嵩明县关于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告
2025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嵩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90万元、省级资金1073万元。截至目前,已安排实施16个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0个,投入资金1865万元,占比78.93%),资金安排率100%。16个项目均已开工,开工率100%,其中,已完工项目5个。全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2007.55万元,支出进度84.96%。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嵩明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及电话:自春 0871—67911175 12345)。
特此公告。
附件:嵩明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