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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11-10381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14 09:42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11月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协议,中止,医疗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险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25年11月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09:42
字号:[ ]

各参保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4-2025年度)服务协议书》规定,结合机构申请,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1家零售药店中止协议,现进行公示。自中止协议之日起,在该机构产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附件:2025年11月嵩明县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公示表

协议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期满超过3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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