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林草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6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林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集中整改期已届满,结合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县委第二巡察组共反馈了四个方面42个问题;县林草局党组制定整改措施42项;截止整改时限到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9个,落实整改率为92.8%;修订和新建制度3项;另有3个问题因涉及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建设等事宜,正在加快组织申报、实施。
一、 组织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后,县林草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采取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职工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把全体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县委巡察组整改要求上来,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单位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县林草局党组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严格对标,逐项整改。及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巡察反馈的42个问题,局党组书记带头认领,以上率下,积极谋划措施、落实整改任务。
(三)强化建章立制,务求工作实效。集中整改期间,每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各责任科室汇报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实。对进度慢、效果差的整改事项进行督办,切实推进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财务,理顺工作程序、厘清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章法、件件有依据。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聚焦落实上轮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审计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2023年生态修复杨林镇第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实施华山松森林抚育项目和2023年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均已完成该项目验收工作。已按照资金拨付要求,认真收集组织完成资金拨付材料、完善资金拨付审批表,并按程序向财政申请拨款。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尚未安排资金、尚未拨付到位。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2023年生态修复杨林镇第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实施华山松森林抚育项目、2023年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已完成检查验收。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尚未安排资金,故还未拨付到位。
该问题具体由生态修复科与财务室具体负责,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尽快安排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镇(街道)。
(2)针对巡察反馈“行业监管不到位,存在林地复耕及补植树苗未存活”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已组织镇、村相关人员至新一轮退耕还林树苗未存活地块进行实地踏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核实,整改地块现状地类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之规定,从现行政策上不具备补植补种条件。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新一轮退耕还林树苗未存活地块现状地类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该整改地块已不具备补植补种的整改条件。
下一步,县林草局将加大对退耕地块的监管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定期巡查,对发现的林地复耕现象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2.关于巡察反馈“上轮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注重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尤其是加强对行政案件文书材料制作、执法程序规范和立卷审查严谨等方面的学习。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局属各科(室)及各镇(街道)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林草执法专题培训。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再次对以前年度的案卷组织评查、自查,对不规范案卷及时进行完善。
(二)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理论武装重视不够,政治业务学习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已制定《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5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7次,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
(2)针对巡察反馈“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国土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指示批示纳入《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5年学习选题计划》,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7次。
(3)针对巡察反馈“业务政策学习不深入”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研究制定《关于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的实施方案》,局属各科(室)围绕“职能职责、主责主业、政策法规、实践经验”等内容在机关内部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活动以“每月1次、集中授课”的形式开展。二是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局属相关人员、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林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1次、林草讲堂1次、林下中药材可持续经营技术省级培训1次、红火蚁防治培训10次。
2.关于巡察反馈“统筹全局能力不强,主责主业履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积极健全完善机制,保障林长制有效运行。形成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格局和“一长两员”森林资源管理架构。建立县级林长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林长制会议、联系单位协作等制度,及时召开部门协作会议和林长制工作会议。二是全面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2025年以来,县级总林长开展巡林5次,县级林长开展巡林41人次。县级督察开展工作督察5次。全面落实“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引导,有效营造良好氛围。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积极推广应用林长制APP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收集县级林长巡林记录和镇(街道)级林长巡林记录。
(2)针对巡察反馈“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不力”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积极组织申报中央预算资金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正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审批中,待审批通过后,将依托项目建设构筑物,设立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专门用于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二是针对林木企业生产经营者,对嵩明小堡子1号黄连木相关信息开展宣传,有效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林农的种植意愿。
部分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正处于申报审核阶段。
该问题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具体负责,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配合完成项目建设选址、建造、验收等工作,预计2026年完成建设。
(3)针对巡察反馈“野生动植物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嵩明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嵩明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开展“清风行动2025”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等非法行为2次;开展野生动物救助5次,野生动物16只。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野生动植物摸底工作。县林草局联合云南西南林业大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嵩明县域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调查1次,并编制完成《嵩明县重点保护物种保护情况报告》。三是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深化业务培训,规范做好繁育、利用行政许可办理。完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标识审核服务4次。
(4)针对巡察反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弱”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制定详细的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方案,制定宣传标语,利用赶集日到街头开展宣传,有效普及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知识。二是增加培训次数,组织开展红火蚁防治培训,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红火蚁防治10次,护林员的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三是积极组织申报中央预算资金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包含县级测报站、检疫实验室和药剂药械库。四是建立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补齐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短板。
(5)针对巡察反馈“湿地保护修复意识不强”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持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开垦、填埋、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抓好生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护。二是认真履行湿地保护职责,确保湿地保护有部门负责,有人员管理,层层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发放湿地挂图、宣传资料100余份,使广大群众对湿地保护有更深地认识。四是加强保护执法,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开展违规侵占湿地的排查工作1次,经排查嵩明县未发现违规侵占湿地情况。
3.关于巡察反馈“服务中心主动性不够,推动发展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林地要素保障有差距”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内部加强林业政策法规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林草要素保障能力。参加林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1次,围绕涉企行政检查政策、行政执法手册、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刑民衔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等进行详细讲解,提升林草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外部宣传,强化企业工作人员的政策知晓度。组织项目企业、第三方林勘公司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学习及业务知识培训1次,围绕林草地报批、林木采伐许可办理、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讲解。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的法规意识,把林业政策法规融入企业项目发展思路,提前谋划部署,依法依规遵守涉林草项目申报、审批、使用环节需把握的工作准则。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大幅压缩涉林草审批县级审核时限,从过去的20个工作日到现在的3个工作日,甚至部分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审批周期缩短超85%。
(2)针对巡察反馈“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低迷”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外出考察学习,拓展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新思路。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赴禄劝县考察学习林下中药材发展、赴安宁市考察杜仲与灵芝菇生态养殖种植、赴楚雄州考察学习林业碳汇开发经验,为嵩明县林草产业发展“汲取养料”。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抓重点招商引资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初加工和销售一体的林下中药材产业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保姆式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高效服务企业。三是林长制工作科、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挂靠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林长制”为引领,实现产业发展职能和林权流转服务“两手抓”,“一条龙”式服务企业。
(3)对“深化林木采伐改革有差距”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已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系统申请办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电子证照73份,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同时,严格实行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已办理5件。二是严格监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履行受理、审查、决定、伐前公示等行政审批程序。
4.关于巡察反馈“行政监管水平不高,执法规范化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涉林案件多发频发”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林地及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在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检查、林草地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林草地资源巡查,扩大日常巡查覆盖面,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对涉林案件高发和易发区域采取不定期督查和林长常态化护林巡林,广泛收集涉林案件信息,认真梳理涉林突出问题相关信息,对发现涉林案件严肃处理。二是严厉打击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2)针对巡察反馈“行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复盘,围绕评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逐件梳理检查,检查一卷,整改一卷,归档一卷。对新办理的案件按照审查程序,案件主办人自审+科室负责人复审+法制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终审,每一级审查均需逐条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并就审查情况签名。
(3)针对“行政执法不严肃”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对2021年至今办理的所有案件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自检自查,梳理出所有不规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都进行整改。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对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做到“应审尽审”。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办案人员限期整改,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案件,一律不得作出处理决定。自巡察反馈至今,新办行政案件全部通过法制审核。
5.关于县委巡察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风险研判不深不实”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结合林草年度工作重点,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报告1次;结合林草工作职能职责,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涉及林草领域风险3次。
(三)关于巡察反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落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学习,提高“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每半年同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对科室人员加强监督。二是加强廉政谈话提醒。每季度与分管科室负责人1次、不定时与分管科室全体人员开展集中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分管人员的思想动态。三是从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抓好分管工作、强化责任传导、加强警示教育、带头廉洁自律等方面每半年向主要领导汇报“一岗双责”情况1次,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整改措施。
(2)针对巡察反馈“廉政谈话不深不透”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充分结合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岗位廉政风险点、近期工作表现以及过往廉政方面的情况,剖析苗头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提高廉政谈话的针对性。2025年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长、新聘用、岗位调整人员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等内容开展谈话30余人次。
(3)针对巡察反馈“干部职工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课等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讲授专题廉政党课4次。二是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各级纪委监委通报的违规饮酒酒驾醉驾警示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家风家教主题教育活动。签订“八小时以外承诺书”,要求干部职工下班时间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相关廉洁规定。三是加强廉政提醒。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中纠治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等方面开展谈话10人次。同时,要求科室长与科室工作人员强调提醒,共同抵制违规吃请请吃,违规饮酒等歪风邪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局党组对队伍管理采取新的监督措施,每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查岗。
(4)针对巡察反馈“党纪学习教育重形轻效”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根据工作要求,已通过党组会、支委会等形式进行学习教育总结工作。二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7次集中学习,将继续按照新的学习内容继续开展学习并开展研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平台上的学习内容,及时转发工作群以便干部职工学习。三是围绕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课4次,召开警示教育会1次,开展其他警示教育活动1次。
2.关于巡察反馈“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隐患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询价比选不规范”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学习招标流程,熟悉招标相关工作,有关项目已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技术服务单位,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整理完善保存相关台账资料。
(2)针对巡察反馈“工程款项拨付把关不严”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审核工程款支付进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款支付进度进行自查,完善资金审批制度流程,规范支付手续,避免出现提前支付和超额支付的情况。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工程款支付进度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纠正违规情况,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防止资金流失和廉政风险。三是认真核对工程量,监理人员和造价咨询机构认真核对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避免因工程量不准确导致的超付风险。
(3)针对巡察反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通过古树名木保护巡查,向上级部门报送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杨林镇、嵩阳街道2株古树进行抢救复壮。
(4)针对巡察反馈“设施使用费多年未追缴”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自接到巡察反馈该问题后,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及时与昆明统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对接,已于2025年4月15日将“林业生产辅助设施”使用费缴纳至县林草局账户。
(5)针对巡察反馈“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县长松园林场2023年以来收取林地使用租金已于2025年9月4日完成上缴国库、林地林木补偿款已于2025年10月14日上缴国库。下一步,涉及此类租金直接由县林草局收取并上缴国库。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粗放问题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发现“违规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长松园林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使用现金支付护林员工资问题,自2024年1月开始改由县林草局支付护林员劳务费,由银行代发。二是油卡充值金额因当时转账无法充入,现已和中国石化公司协调,改为支票转账。三是车辆维修费当时使用现金支付,自2024年1月起,长松园林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转账列支,按县林草局指定的车辆维修点统一维修。四是2021年12月10日现金支付虫害林木清理费用,因当时由林场直接找临时工进行清理,故按工时发放清理费。五是已拟定《嵩明县长松园林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财务管理依法、规范,坚决杜绝违规大额现金支付。
(2)针对巡察反馈“账务报销附件不全”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局工会2021年慰问2名住院职工,其住院证明已经补入附件。局工会将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收取报账资料,做好工会资金收支业务工作;2023年无公函接待市局4人支出餐费问题,因当时是上级部门电话临时通知对上访人员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人当时已制定核查上访人员反映问题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参加人员等,按要求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等内容。下一步,县林草局将加强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政策规定学习,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手续要求。
(3)针对巡察反馈“新增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财务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新增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录入工作,共新增资产1164830.00元,并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会计账务新增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和折旧计提工作。
(4)针对巡察反馈“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把控,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项目实际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组织学习《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及目录标准》等文件,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法定要求,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开展。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把采购审核关,定期对各部门采购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透明。
(5)针对巡察反馈“账务报销发票不合规”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报销审核双把关,在提交报销单据前,由具体工作业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局财务室复审;二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各科室与财务科建立“报销疑问即时对接”机制,职工遇到发票合规性不确定的情况,及时通过微信、电话或当面向财会人员进行咨询,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报销不规范的发生。
(6)针对巡察反馈“食堂开支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嵩明县地方专业扑火队厨房管理办法》,重点明确食材采购标准、开支限额、账务公开要求等内容。二是优化食材采购验收流程,实行“三查三对三签字”管理。食材送达时,值班队员对照采购菜单核查食材种类、数量(查数量),与供应商送货单核对一致后签字。厨师检查食材新鲜度、质量,确认符合食用标准后签字。办公室人员核对食材每日单价、总价(查价格)和月度价格,3人签字单据作为报销附件留存;每月15日前与供应商核对上月账目,出具《食堂开支对账明细表》。
4.关于巡察反馈“作风建设不扎实,“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制度成为摆设”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已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明县林业和草原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国共产党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议事规则》《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局属各部门遵照执行。
(2)针对巡察反馈“出差审批走形式”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出差审批完成前,一律不得进行公务用车审批,负责公务用车审批的同志在审批前必须确认出差审批已完成,杜绝出差未批情况发生。自巡察反馈以来,出差审批均按照规定执行。
(四)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党建引领成效不明显,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党组会研究制定《县林草局2025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开展党建工作。二是结合“书记领办”项目,发展林业产业项目3个。三是8月开展“军地携手绘新绿 绿水青山共守护”主题党日,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月开展“志愿先锋跟党走 公益善举暖民生”主题党日。
(2)针对巡察反馈“党员发展教育不严肃”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新任职组织委员加强对《发展党员实用手册》的学习,积极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沟通对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有序进行。
2.关于巡察反馈“党组领导统筹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反馈“工作统筹推进不足”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向上争取资金,发展林下产业项目3个;积极推进林草生态建设,实施植被恢复造林,完成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四旁植树和义务植树任务;稳步推进林草灾害防控,积极开展林草灾害监测和防治;加强林地要素保障,大幅压缩涉林草审批县级审核时限,及时办理涉林草审核审批手续,保障项目用地。
(2)针对巡察反馈“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相关议题材料均由局办公室提前1~2个工作日打印呈报各党组成员审阅,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二是加强对会议落实的督促,要求各部门及时将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主要是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执行情况上党组会通报。
(3)针对巡察反馈“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制定《嵩明县长松园林场议事决策制度》,通过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等事项;二是制定《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岗位责任制度》,把岗位职责明确到个人,做到职责清晰,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工作监管,长松园林场重大事务经场务会决策通过后,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会审核后实施。
3.关于巡察反馈“队伍建设有差距,业务能力水平不高。”的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组织职工对专业知识进行学习,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积极组织局属各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林下经济发展、林草资源普查等业务培训,部分培训采用室内理论教学与现场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积极参与实践活动,积累实际操作经验。组织人员到林场、苗圃等一线地方,实地开展红火蚁防治,通过实践扎实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到省内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先进经验,提升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能。
(2)针对巡察反馈“基层林业人员培训不够”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根据林草政策新情况,整理林草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资料并打印资料进行学习。组织局干部职工和各镇(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红火蚁防治、全省林草行政执法、林下经济用地政策解读、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产业发展等培训。二是积极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开展的国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盘活业务、野生动物肇事防范和宣传工作等培训。三是对扑火队员开展防灭火知识、工具使用、水上救援知识、技能等综合应急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扑火队综合应急能力。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对尚未完成或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优化、细化整改措施,动态明确责任主体、进度节点和成效标准,确保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问题清仓见底、销号清零。
(二)深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牢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一以贯之抓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久久为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每一项整改成果都经得起检验。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相关运行机制,优化工作质效。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内部管理规定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务,使每项制度都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四)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县林草局将准确把握当前林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研判形势,精准谋划工作,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林草灾害防控、稳步推进林草生态建设、持续加强林草资源管护、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全力落实林地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全县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11410;通信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北部行政办公区;邮政编码:651700;电子邮箱:smxlyhcyj@126.com。
中共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