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5-11-0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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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嵩政复〔2025〕131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涉及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嵩A国用(2000)字第010号 | 中共嵩明县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嵩明县嵩阳镇北街下巷 | |
2 | 嵩A国用(2000)字第009号 | 中共嵩明县委会(生活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嵩明县嵩阳镇北街 | |
3 | 云(2023)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9897号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灯光球场) | |
4 | 云(2023)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9929号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学海公园) |
公告单位: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