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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10-10303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4 12:0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4 12:01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32010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嵩明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主要职责为:

1.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4.负责辖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监督辖区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6.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7.负责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

1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12.配合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嵩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科、总工办、法规科、监测站办公室、大气室、水室、综合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本级)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3.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离休0人,退休6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车辆无超编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嵩明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局党组争先进位年主题活动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分局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政治引领提升政治站位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体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职工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共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职工会及学习30余次召开支委会13次、党员大会23、专题党课13次,共享式主题党日活动15常态化开展专题业务培训39余次不断激发干部学习热情,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有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头开展学习,讲好专题党课,共计讲授专题党课10次,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扎紧制度笼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建立健全分局廉政风险手册和预防职务风险工作指南,层层签订责任书16份,细化分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24年以来共计召开党组会30次,研究“三重一大”议题60余个;严格落实廉政教育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共计41人次,开展警示教育30余次;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今年以来共填写收回510余份廉政监督卡,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次,不断强化分析研判,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管理;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在分管领域中充分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员干部政治素养不断提升,政治立场更加坚定。

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建立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机制,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及时启动PM2.5应急预警工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开展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编制嵩明县区域污染物削减排方案,制定嵩明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计划,完成2家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改。三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印发嵩明县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对县城内的商业片区、夜市开展餐饮油烟排放整治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餐饮油烟70余家次,发放告知书60余份。深入推进涉水问题排查溯源,对饮用水源地及地表水断面范围内的污染源、风险源开展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排查3次,查处涉水案件17件,处罚金额143万元。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计排查河道88.78公里,排查溯源入河排污口180个,发现入河排污口问题20余条,均已完成整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帮扶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70余人次;联合属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项排查,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6座(套)。截目前共有56个行政村完成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75.68%七是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全县涉及一住两公地块共3个,目前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八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督促和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324家、年度申报登记255家,截止目前,无害化处置、转移危险废物15107.25吨,安全处置率达100%;无害化处置、转移医疗废物121.4余吨,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截至目前嵩明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28天,其中优180天,良148天,优良率为100%PM2.5年均浓度为18.7µg/m³一江八河”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9%大石头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累计均值为III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夜间达标率皆为100%

三、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以点带推进水质改善

一是以项目实施为抓手,精准治理水环境问题。实施牛栏江流域崔家庄国控断面杨林河河口湿地工程、嵩明县上游水库入库河流污染生态削减工程(二期)湿地工程,目前该项目工程建设皆已完成竣工验收,将有效削减果马河、杨林河、弥良河等入河污染物,精准治理水环境问题。二是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组织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已完成昆明市嵩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牛栏江源头水生态修复项目等项目申报,其中牛栏江滇池补水区(嵩明段)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净化工程项目已下达中央资金4864万元,云南花卉园区无废园区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资金200万元。三是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工作,截目前,入库金额54872万元,其中环保固投808万元,非环保类固投54064万元。

四、全面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环境管理一是严格环评审批,严格依法依规审批,重点关注项目规划布局、产业结构、选址等要素,全面优化行政审批,2024共计审批项目64个,新开工项目审批到位率100%二是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发证成效。核发、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96目前,全县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共183家,其中重点管理61家,简化管理122三是积极探索并推行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同步办理模式,提前介入,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做到一次受理、一并审查、一趟办结2024年办理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二合一事项6其中免于环评技术审查1

)突出重点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完成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6个,共计检查企业138家,发现问题40余个,均已责令企业整改完成,切实落实闭环管理工作。二是从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今年以来共计开展专项检查10次,开展企业现场监察3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1起,罚款462万元。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分别组织34家冷库企业、15家铸造企业、17家校企、6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集中约谈;持续开展夜间巡查打击随意倾倒废弃菜叶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5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

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嵩明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牛栏江流域(嵩明段)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嵩明县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辖区114家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增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及实战能力。二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截目前,共受理信访投诉件209余件、网络舆情3件,均认真办理并回复,处置、回复率达100%,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达100%,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舆情风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走流程企业专员、项目管家等特色服务25次,提供电话项目咨询服务、走访服务40余人次。二是落实创优轻嵩办服务品牌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若干措施,推出企业安静期,以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为企业提供生态环保服务40余次。三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整改及时的非重点排污企业、小微企业等实施减轻处罚。截目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26家,涉及金额200余万元。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嵩明县投诉问题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反馈涉及嵩明县问题37项,已完成整改17项。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投诉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28件,阶段性办结5件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五、主动沟通参与,全力抓好示范创建工作

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关于成立嵩明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嵩明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有序推进嵩明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建设过硬队伍

一是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积极推行全员执法模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市生态环境局绿剑执法专项行动,以实战经验锻造生态环境环保执法铁军队伍。目前我局已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正式被确定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批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为执法大练兵先进候选集体参加国家评选二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认真完成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和其他监测任务我分局监测站累计出具正式监测报告201,非正式监测数据报表88加强监测能力建设,2024年参加省级能力验证2次,市级能力验证1次,均被评定为“满意”结果;全面强化监测队伍建设,通过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105项次,同时,积极参加生态环境系统监测大比武活动,获得全市监测大比武团体三等奖,1人获三等奖,1省级监测大比武二等奖。三是提升宣传教育能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理论“五进”活动,不断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做法、简讯等140余篇,工作信息被中国网、新华网、云南网、昆明新闻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平台推送8被评为2024年度中国环境报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整体绩效自评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407859.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6016.96,占总收入的55.92%;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231842.90,占总收入的44.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420079.17元,下降56.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92001.93元,下降30.3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7428077.24元,下降70.67%主要原因2024年相较于2023年减少了4个中央资金收入和1个省级资金收入,故今年收入较去年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983393.98。其中:基本支出8662237.69,占总支出的54.20%;项目支出7321156.29,占总支出的45.80%;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278891.46元,下降65.45%。其中:基本支出增长34244.19元,增长0.40%;项目支出减少30313135.65元,下降80.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4年职工工资升级升档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与上年相比2024年减少了4个中央资金支出,1个省级资金支出,故今年总支出及项目支出较去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2237.69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33524.51元,占基本支出的90.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8713.18元,占基本支出的9.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21156.2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嵩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项目经费6807377.02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前期工作,积极调查处理各种环境信访投诉件,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环境保护监察监测经费项目经费463779.27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急性监测及执法经费项目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6016.9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41%。与上年相比减少10770165.37元,下降5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主要原因与上年相比2024年减少了4个中央资金支出,1个省级资金支出,故今年支出较去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963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2%,完成年初预算的75.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4年存在人员变动,调出后不再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168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完成年初预算的80.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4年存在人员变动,调出后不再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99852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7%,完成年初预算的88.5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4年存在人员变动,调出后导致工资总数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61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完成年初预算的63.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存在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243.80元,决算为64044.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9.88元,增长11.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243.80,决算为64044.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9.88元,增长1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243.80,支出决算为64044.45,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9.88元,增长11.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4243.80,决算为64044.45,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499.88,增长1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车老化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监测站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760.89比上年增加79175.45,增长13.54%,主要原因2024年开展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业务量增大导致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水电费、福利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资产总额2500975.57元,其中,流动资产1624592.04元,固定资产876383.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40.18,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0083.06。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320111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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