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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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绿化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措施,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等等。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16、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与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林业草原资源管理科(林业草原稽查大队)、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和嵩明县长松园林场。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嵩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2.嵩明县长松园林场;
3.嵩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嵩明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5.嵩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嵩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嵩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嵩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未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力做好林地要素保障。认真落实林草地审批政策,强化涉林草要素保障能力,做好重大项目涉林草审批工作。上报审批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报件40余件,完成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凤凰山光伏项目、云南滇中新区国家管网成品油输油管道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完成审批使用林地面积37.78公顷、临时使用林地面积413.45公顷、使用草原面积81.02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062958.00元,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9999.00元。
(二)严格开展林草资源管护。完成2024年度森林督查第一期19个、第二期53个违法图斑核查工作,查处整改率100%。共立案查处各类林草违法案件38件,收缴罚款金额167459.00元。完成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全县共聘用专职护林员186人,全部纳入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00份。切实做好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共布设野生资源调查样线24条、草原样线2条、3个苗圃基地、5条城市绿化道路、2个采种基地、9个优良林分标准地、1个中草药种植基地以及138株古树名木的核查。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查工作,牵头嵩明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开展“2024清风行动”。开展野生动物救助5次,救助白孔雀1只、灰林鸮3只、凤头䴙蹏1只、珠颈斑鸠11只。完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标识审核服务1次。
(三)有序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该项工作总体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依靠“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完成嵩明县不一致图斑的地类对接工作,第一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明确林地、湿地、草地的管理边界以及补充完善林地、草地各项属性因子。
(四)压实防灭火工作责任。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5次、工作调度会10次,各级逐级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75次,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532份。对重点林区、城市面山等区域,开展野外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查处野外用火14起,罚款7600.00元,教育27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均整改到位)。全县共翻新维护防火通道26条,林区实时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预警监测及时高效,为森林草原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提供强有力保障。
(五)扎实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共排查松林面积1.13公顷,覆盖231个小班,清理枯死(濒死)松科植物922棵,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任务,累计草原普查面积12.19公顷,调查标准地83个覆盖面积83.00公顷,踏查路线15条,涵盖我县所有乡镇和草地类型,累计踏查点284个,其中病害踏查点173个、虫害踏查点56个、鼠害踏查点42个、毒害草踏查点148个。对全县林地、草地、荒山、苗圃开展红火蚁调查工作,监测面积2679.27公顷;及时科学、精准开展红火蚁排查防控工作,防治面积4亩,有效控制红火蚁疫情的蔓延。实现森林病虫害成灾率0‰、无公害防治率100%、防治虫口减退率99%。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3件,其中新办7件、延续6件。
(六)及时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024年检查验收工作及补助资金兑付;完成2024年国有林管护及资金兑付工作;完成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完成嵩明县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资金兑付工作。
(七)稳步发展林草产业。林业现价总产值累计完成36270000元,同比增长15.4%。受理林权政策咨询15件(次)。组织申报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家;圆满完成特色经济林果(油橄榄)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并通过市级验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5078036.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91461.51元,占总收入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575.17元,占总收入的0.3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053836.68元,增长66.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67261.51元,增长66.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6575.17元,增长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生态工程资金和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扑火队跨区增援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5039081.41元。其中:基本支出9156214.73元,占总支出的36.57%;项目支出15882866.68元,占总支出的63.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014881.41元,增长66.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8214.73元,增长5.15%;项目支出增加9566666.68元,增长151.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生态工程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和扑火队跨区增援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56214.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25204.83元,占基本支出的96.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009.90元,占基本支出的3.62%,人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500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82866.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项目经费1709972.93元,主要用于林草资源监测、林地保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9996226.83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管护及公益林补助农户支出;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项目经费4176666.92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公示牌制作安装费和服务经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林业执法办案经费、营造林项目工程资金、古树名木保护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14794.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13%。与上年相比增加5790594.59元,增长38.5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609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3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51789.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6942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4021.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654.18元,死亡抚恤支出300047.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56.1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65490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完成年初预算的95.0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6989.9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9009.2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01.3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职工减少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5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森林保护修复)支出1553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国有林森林管护项目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758159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7%,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3%。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支出17435364.16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93850.00元。其中:林业和草原机构运行支出6078314.4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67081.06元,事业机构支出4611233.34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868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996226.83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00075.03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427448.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支出594619.90元;普惠金融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938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生态工程资金和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69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7690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职工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2148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80.38元,增长15.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0850.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07%,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6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3%,完成年初预算的31.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50.38元,增长2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70.00元,下降72.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1670.00元,下降72.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48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80.38元,增长15.4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元,决算为2085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6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50.38元,增长2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0.00元,下降72.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70.00元,下降72.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009.90元,比上年减少79290.10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调出职工减少公务费及其他交通补助,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业务支出、水费、电费、报刊费、职工差旅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971852.67元,其中,流动资产10,706,060.08元,固定资产3265792.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547.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7.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22.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22.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22.2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22.2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2701111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23032304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