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401000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嵩明县文化馆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嵩明县花灯艺术团,嵩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嵩明县文化馆承担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提升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等职能。主要职能包括:
1. 开展全民文化艺术普及,举办群众性展览、讲座、培训等。
2. 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社会文艺团队。
3. 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业余文化作品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 组织培养社会和民间花灯艺术团队,指导开展花灯艺术普及、推广和传承。
5.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搜集、整理、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6. 负责全县数字文化相关工作,承担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
7. 指导镇(街道)开展基层文化工作。
8. 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9.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数字文化科、文化艺术科、摄影书法美术科、非遗保护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单位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文化活动丰富多样:嵩明县文化馆在2024年成功举办了多项文化活动,包括线上线下“我们的节日”传统节日庆典27场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非遗集市15场次、非遗进校园10场、戏曲进乡村15场、文化大篷车20场、“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化活动100余场次等文化活动,有效提升了乡村文化的活力和影响力。
2. 文化资源挖掘与保护:我们深入挖掘嵩明县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当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保护,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文化支撑。仅2024年申报省级传承人6人、市级项目3个、县级传承人28名、县级项目4个。
3. 文化人才培养:通过开展各类文化培训和讲座,培养了一批乡村文化人才,为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其中举办暑期少儿公益培训班6各班次,300余名未成年人参与活动;举办花灯广场舞培训5个班,培训学员120余名;举办传统文虎手工技艺培训班4班次,共计80余名学员参与学习培训,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展览十余期。
4. 公共文化服务改善:嵩明县文化馆对乡村文化供给进行了提升改造,与乡村有文化需求的群体建立联系,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全年进基层辅导共开展5场次,主要培训花灯基础知识、花灯舞蹈教学、花灯广场舞推广等。
5. 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我们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打造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节目与剧目,《这里到处是春光》《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耍嵩明》、《老爹背孙囡》等宣传当地特色与风俗文化,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四)嵩明县文化馆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下级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故此表为空表。
(五)嵩明县文化馆为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下级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故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收入合计6134883.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4883.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6783.17元,增长10.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6783.17元,增长10.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未支付,2024年度已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支出合计6465915.92元。其中:基本支出5469047.02元,占总支出的84.58%;项目支出996868.90元,占总支出的15.4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37815.87元,增长16.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482.06元,减少0.48%;项目支出增加964297.93元,增长296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未支付,2024年度已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9047.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1044.83元,占基本支出的9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002.19元,占基本支出的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686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 中央、省、市级免费开放补助项目经费64612.00元,主要用于嵩明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免费开放服务普惠广大群众。
2.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525824.2元,主要用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嵩明县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为观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3. 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66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省、市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搞笑、持续进行。
4.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4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用于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文化馆服务能力。
5. 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经费131032.7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包含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免费开放资金,基层公共文化资金等。
6.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嵩明县文化馆的民族特色手工公益培训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227.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3%。与上年相比增加376896.80元,增长23.17%,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未支付,2024年度已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35948.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9%,完成年初预算的93.62%。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人员减少5人,支出减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277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
9. 卫生健康(类)支出45359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2024年度人员减少5人,支出减少。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767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人员减少5人,支出减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文化馆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文化馆资产总额1043455.55元,其中,流动资产540729.61元,固定资产88249.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4479.0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30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文化馆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401111
嵩明县文化馆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202510230244299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