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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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
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
(二)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依法行使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负责对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由政府指定的环卫实施项目的报批、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
(九)负责对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和公厕、垃圾处理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十一)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园区绿化工作;
(十二)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十三)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有关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十五)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所属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跨区域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
(十七)统筹县级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协同,以及县级各领域与镇(街道)相关的执法协同;
(十八)承担镇(街道)之间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十九)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有关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的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政公用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2024年县城建成区“百园建设”项目: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24年县城建成区“百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4〕42号)工作安排,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异地还建补绿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建设“口袋公园”15个,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
(2)县委旁零星地块绿化提升改造项目:2024年8月份对县委门口3块零星绿地进行提升改造,内容为种植土整理、砌制花台、铺设草坪、种植乔木等,投资估算59万元,项目于2024年10月底完成建设。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当好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百园建设”提升。2024年市级下达我县“百园建设”工作任务13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建设“口袋公园”15个,2024年8月份开工,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
二是城市美丽道路3条。2024年市级下达我县城市美丽道路任务3条,我县从二级管养道路中挑选上报3条道路(黄龙大街、秀嵩街及延长线、玉明路)。
三是临违建筑整治拆除18万平方米。2024年共计治理完成185宗,面积18.21万平方米,任务完成率为101.17%。
四是市政市容整治提升。2024年共受理城市管理领域12345市长热线194件,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89件,嵩阳街道转办105件。
(2)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批)特许经营权转让工作。2024年8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授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取得《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嵩政复〔2024〕129号),方案经县发展改革局审核后已完成招标。
(3)县城绿化养护招标工作:县城建成区绿化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为有效衔接县城建成区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建成区绿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养护工作。开展2024-2027年县城建成区绿化管养招标工作,目前完成招标工作,新、老管护标段绿化管护工作移交已完成,确保绿化管护工作有效衔接,保证县城绿化景观效果。
(4)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一是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嵩明县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嵩政办通〔2024〕20号)《嵩明县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嵩城管委办通〔2024〕2号)《嵩明县建筑垃圾管理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嵩城管委办通〔202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嵩城环联发〔2024〕1号),同时加紧《嵩明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强化工地源头监管。按照“源头治理,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对县城区内在建工地全面抓实管理,在日常巡查中落实动态监管机制,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纳入全过程监管。2024年处置备案2起。三是开展问题集中整治。2024年4月22日召开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镇(街道)、园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县政府办及时下发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整改清单,2024年共排查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点位86个。
(5)户外广告整治:一是快速行动,制定下发《关于长效常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嵩明县户外招牌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对全县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作了安排部署。二是集中整治,2024年,我县共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总数8104余块(大型户外广告设施338块,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838块,户外招牌设施6928块),其中已经审批或者告知承诺379块,未审批或者告知承诺7725块。排查出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67起,未进行安全检测的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141起,未进行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129起;共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137起,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20起,督促完成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36户,完成安全检测的20户。
(6)机构改革工作:一是组建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设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设立嵩明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二是拟定《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送审稿)、《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整设置为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送审稿)等机构设置文件报县委编办审议,同时理顺机构人事关系,办理22名参公管理人员转隶手续,圆满完成2024年机构改革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8954010.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04010.21元,占总收入的98.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5037.73元,下降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5037.73元,下降3.0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50000.00元,增长100%。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8930587.61元。其中:基本支出9864911.53元,占总支出的52.12%;项目支出9065676.08元,占总支出的47.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8460.33元,下降1.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2383.06元,增长25.15%;项目支出减少2350843.39元,下降20.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调增工资标准,基本支出增加,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总体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市政绿化管护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64911.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02723.69元,占基本支出的92.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5217.02元,占基本支出的5.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市政绿化管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65676.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项目经费252995.00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
2.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项目经费13180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费。
3.城管人员制服购置项目经费128462.50元,主要用于城管人员制服装备购置。
4.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项目经费3022831.71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
5.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项目经费415053.41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
6.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633427.79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及管理费等。
7.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项目经费2504522.27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
8.嵩明县2024年绿美建设项目专项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嵩明县绿美建设。
9.嵩明渝昆高铁征迁苗木移植项目专项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嵩明渝昆高铁征迁苗木移植。
10.城市数字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经费226577.40元,主要用于城市数字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54010.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与上年相比减少1345037.73元,下降6.97%,完成年初预算的44.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调增工资标准,基本支出增加,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年末指标收回,总体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711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6%,主要用于支付县综合执法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同时调整社会保险经费缴纳基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431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1%。主要用于支付县综合执法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同时调整社会保险经费缴纳基数,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13586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7%,完成年初预算的35.3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070191.02元,包括县综合执法局在职人员的各项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支出8089098.68元,包括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415053.41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52995元,城管人员制服购置经费128462.5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633427.79元,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131806元,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3022831.71元,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2504522.2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32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1%。主要用于县综合执法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同时调整社会保险经费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00.00元,决算为92870.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61.84元,下降4.7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92870.2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61.84元,下降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00.00元,支出决算为92870.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61.84元,下降4.7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92870.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剩余指标年末收回。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61.84元,下降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剩余指标年末收回。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4911.53元,比上年增加1982383.06元,增长25.1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资产总额79140257.95元,其中,流动资产24316637.65元,固定资产1283587.2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95334.76元,无形资产4342.92元(净值),其他资产48940355.4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744387.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4442.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891.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159.2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32.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101111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