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000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标 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 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 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配备相关工作。
(八)承担嵩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 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 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
2.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嵩明社会福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嵩明县民政局。
纳入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费由嵩明县民政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度嵩明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压实兜底保障责任,守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全面落实救助福利政策。发放各类福利资金,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防止规模性返贫夯实基础。
(二)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切实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三是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四是持续巩固推进殡葬改革成果。
(三)强化民政温度传递,健全“一老一小”关心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全力推进关心关爱平台建设。均配置了民政事务员、儿童主任,有效保障关心关爱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实现留守关爱常态化制度化。出台留守老人、困境留守儿童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关爱制度。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成功举办启动仪式暨重阳节活动,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了良好的爱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三是项目化运作助力关心关爱。完成“夕阳增彩-开启长者幸福颐养时光”为老助老项目,探索建立“救助+慈善+社工服务”的精准服务体系,以学习小屋改造、圆梦“微心愿”、童伴妈妈陪伴、大学生蓝信封结对等形式,为困境留守儿童提供精准关爱服务。
(四)助力慈善事业发展,打造地方特色发展模式。一是建好公益慈善阵地。开展“慈善爱心驿站+社区基金”双平台融合建设,二是打造特色公益慈善品牌。打造“嵩爱童行”等慈善品牌,受益人群。三是凝聚社会慈善力量。利用“中华慈善日”等节点,举办公益市集、主题宣传等活动。
(五)聚焦集中专项整治,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开展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开展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整治工作。指导区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调整收费价格。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六)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进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修编,完成建设内容调整及规划变更,正在筹备竣工验收事宜。二是加快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推进龙泉、月家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四营、普渡2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杨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运营。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1966381.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66381.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6820.58元,下降1.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6820.58元,下降1.3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没有资金支出、因机构改革,社工委独立,办公经费减少、辞职1人事业人员、上年度公车保险费2024年才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1966381.92元。其中:基本支出5301818.39元,占总支出的8.56%;项目支出56664563.53元,占总支出的91.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75044.27元,下降1.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278.91元,增长0.38%;项目支出减少1195323.18元,下降2.0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县级国库困难,节约基本支出,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01818.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54859.60元,占基本支出的95.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6958.79元,占基本支出246958.79元的4.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64563.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项目民政事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125173.35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支出53100890.18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4824611.95元、社会福利9994123.63元(其中:儿童福利995508元、老年福利6517320.52元、殡葬1829295.11元、养老服务652000.00元)、残疾人事业62423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18749071.91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77799.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671272.91元)、临时救助4644686.69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561477.00元、其他生活救助1626589.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000.00元;其他项目支出2838500.00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27881.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5%。与上年相比减少198780.97元,下降0.34%,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17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完成年初预算的62.59%。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事务;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国库困难,节约基本支出,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64054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8%,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8219621.74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10944.16元、抚恤7410.00元、社会福利9994123.63元(其中:儿童福利995508元、老年福利6517320.52元、殡葬1829295.11元、养老服务652000.00元)、残疾人事业6243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18749071.91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77799.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671272.91元)、临时救助4644686.69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561477.00元、其他生活救助1626589.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289.5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国库困难,节约基本支出,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86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国库困难,节约基本支出,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13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1918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472.65元,增长79.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8149.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58%,完成年初预算的7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0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2%,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807.65元,增长7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5.00元,增长177.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65.00元,增长177.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18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472.65元,增长79.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814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10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压缩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807.65元,增长7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5.00元,增长177.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65.00元,增长177.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车保险费2024年才支付、根据实际情况接待人次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殡葬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政府研究室调研我县幸福食堂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958.79元,比上年减少53576.93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不足,压缩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3457.84元,水费8100.00元,电费25198.19元,培训费23874.37元,福利费1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49.24元,其他交通费用71775.00元,邮电费4496.15元,差旅费14738.00元,维修(护)费605.00元,公务接待1040.00元,工会经费10525.0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6363672.89元,其中,流动资产840637.58元,固定资产1030316.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492718.9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2638.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77.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7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嵩明县民政局决算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