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000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格审查、信息登记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4.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5.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6.负责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核定与待遇支付。
7.负责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受理、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协助审计、基金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违规行为。
9.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工作。
10.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档案管理。
11.负责对镇(街道)、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稽核科、参保管理科、财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精准动员促参保。强化部门间常态化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落实分类采集、分层管理、动态更新的实名数据库管理要求,强化“数据找人”,精准摸清年满16周岁以上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被征地等应参未参人员情况,进行面对面、一对一动员,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3182.00人(其中本年度办理新参保1309人),已完成市级下达参保目标任务172400.00人的100.46%。
2、抓实宣传促缴费。着力推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优化缴费结构。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进社区,进家庭,用具体事例数据解读“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策带来的实惠性,帮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激励农村居民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选择高档次参保、逐年缴费不断保,逐步推进高档次参保覆盖面。2024年,全县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人数107512人,缴费金额45174400.00元,缴费率92.41%,其中:选择200元档次(最低缴费档次)缴费人数84216人,占缴费总人数的78.33%;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12747人,占缴费总人数的11.86%。
3、扎实抓好代缴工作。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名库,以高度责任心动态做好困难群体查询比对核实工作,严格核查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条件,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悉数纳入参保并代缴养老保险费,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县共为4046名残疾人按200元档次进行代缴,为661名低保对象、20名特困人员按100元档次进行代缴,共计代缴资金87.73万元,代缴率100%,让广大困难群众最大程度享受到了代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4、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严格待遇发放流程及核查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待遇。对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严格实施权益告知制度,认真核查历年缴费信息,仔细核对系统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等数据,准确计发养老待遇;认真细致做好待遇审领、审核及发放等各环节工作,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保障参保人合法权宜。2024年全县在册领取养老金人数52438万人,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2137.42万元。
5、严守基金安全网。我局以业务经办规范、系统操作标准、风险防控有力、基金管理安全为目标,切实加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一是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审核、实时监控,着重抓好源头防范,全力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二是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系统操作实行实名登录,切实做到分级负责、岗位制衡、系统赋权,风险可控。三是强化日常管控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数据稽核作用,常态化开展业务规范检查和数据稽核,做细做实疑点数据核查。今年以来,已核查反馈稽核风控系统下发的疑点数据116条。开展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回头看行动2次,认真梳理业务经办风险点,制定相应措施严防基金漏洞,不断提高基金监管工作成效。四是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基金违法案例,分析社保基金管理的风险点,提高经办人员纪律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处置化解风险的能力。2024年以来,聚焦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我局开展基金警示教育会议4次,不定期与经办人员进行谈心谈话15余次。
6、稳步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经充分调查研究,我局选取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强、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嵩阳街道西南街社区作为试点,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2024年12月,在嵩阳街道西南街社区先行引路的基础上,我县自行新增小街镇小街村委会史家上村作为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并顺利完成集体经济补助工作。2024年我县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计1983人,补助资金380600元。
7、持续推进经办服务优化升级。今年以来,认真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抓规范、促整合、提质效,全力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实现数据资源有效共享,经办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306842.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6842.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XX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23.70元,增长0.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23.70元,增长0.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升档加薪。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306842.14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290.44元,占总支出的97.51%;项目支出57551.70元,占总支出的2.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23.70元,增长0.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28.00元,下降0.14%;项目支出增加10751.70元,增长22.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基本支出减少因财政资金紧张,预算资金减少;二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政策宣传、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单位承担部分工资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9290.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7272.08元,占基本支出的96.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018.36元,占基本支出的3.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551.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经费21401.7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单位承担部分工资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为符合代缴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均100%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项目支出共计36150.00元。项目开展情况: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体无能力参保缴费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实现代缴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6842.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23.70元,增长0.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154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12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617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年底无资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80165.57元,其中,流动资产56706.27元,固定资产23459.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67.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67.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2月我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启动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9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是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24年12月31日,缴费档次共计18个,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 、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
5.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111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决算表2025102010275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