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其工作职能和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专项行动办公室)、执法监督和法治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加政治处。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
2.嵩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3.嵩明县法学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嵩明县法学会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管政法坚强有力
2024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压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分批次开展学党纪党规等廉政教育活动。
(二)以守护平安为重点,基层治理提档升级
一直以来,我们以治安稳定为目标,推动平安建设基础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全面推进“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我县5个镇(街道)实体化运行指挥部及专班均已搭建完成,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体化开展工作,基本实现了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打破行业部门信息壁垒,全方位掌握各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强化情报信息整合运用,形成相互配合、高效联动合成作战工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人民满意。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指挥调度、风险研判、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等功能,坚持矛盾纠纷村(社区)一周一排查、镇(街道)两周一研判。依托全县80个基层调解组织、8个行业性调解组织、5个镇(街道)“一站式”矛调分中心、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有效阻断了矛盾纠纷扩大和演变。三是精心普法宣传,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结合“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及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开展普法工作6043次,此项工作已纳入常态化,并全部纳入动态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46场次,共计培训对象4319人次;组织开展法治宣讲156场次,共计宣讲对象39615人次。
(三)以维护稳定为要务,推动发展行稳致远
2024年,我们致力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重点时段安保维稳。针对国家、省、市、县两会重大活动时段,加强安保力量,制定维稳工作方案,确保安保维稳任务顺利完成。今年以来,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全省、全国两会和春节期间,严格上班纪律,在县指挥部开展值班值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加强源头防控风险,压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来,完成了15个重点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凡是经过稳评的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稳定事端,大量矛盾问题在稳评过程中提前得到化解,有效从源头上预防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655878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7627.05元,占总收入的98.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156.22元,占总收入的1.5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7630.15元,下降5.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9962.70元,下降6.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2332.55元,增长437.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嵩明县人民检察、嵩明县人民法院拨入专项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6581727.85元。其中:基本支出5357795.95元,占总支出的81.40%;项目支出1223931.90元,占总支出的18.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19851.81元,下降15.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2792.75元,增长11.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772644.56元,下降59.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资金紧张,压减项目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57795.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90407.49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7388.46元,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3931.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无命案县区”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383150.00元,主要用于拨付各街道命案防控工作经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318678.00元,主要用于综治日常工作开支。
司法救助资金27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9523.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0%。与上年相比减少464694.26元,下降6.70%,完成年初预算的90.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44217.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9%,完成年初预算的75.8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资金紧张,压减项目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3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完成年初预算的2110.50%。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等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上级下达专项工作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016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55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34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1名公务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0.00元,决算为624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3495.76元,下降95.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00元,决算为6243.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516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64.24元,增长3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0.00元,支出决算为624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3495.76元,下降95.8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00元,决算为624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4516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64.24元,增长3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单位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388.46元,比上年增加53957.22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170855.51元,其中,流动资产453318.26元,固定资产717537.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3352.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929.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412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18.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3.0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318.0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318.0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表20251020025118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