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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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做好辖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2.拟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管理、社区(农村)建设及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组织、管理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街道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搞好街道财源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街道经济。
4.强化城镇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辖区城镇建设、市容管理、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优化发展环境。
5.职责分工做好街道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
6.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做好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林业、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等各项工作。
7.负责街道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促进违法人员帮教转化,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好群众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大力发展街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做好辖区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改造、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事务管理
政务服务工作,执行上级审核过的权责行政职权共计7类,共计14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处罚88项、其它行政权力30项。2024年服务大厅共受理办件6632件,办结6632件,办结率100%,跨区域办结0件,咨询受理2316件。省政务服务平台街道、社区两级共受理48件,办结48件,办结率100%。
社会救助工作,在册城镇低保170户183人,发放保障金1163883元;农村低保331户381人,发放保障金1823377元;特困分散供养73户74人,发放保障金827913元,符合享受失地农民930户903人,发放金额150950元;申请办理临时救助346人,发放金额1408900元;急难救助9人,发放金额29000元;精减退职人员6人,发放金额9812元;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95人,共发放金额24750元;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贴7人共发放金额14000元。
社会保障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数35700人,目前参保率为99.6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4年参保任务数59323人,实际完成参保缴费60263人,完成率101.58%,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59446人,截至2024年11月11日实际完成参保缴费23480人,完成率39.50%。
(2)农业农村工作
人居环境成效显著。纳入系统管护的农村卫生公厕138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已全覆盖,卫生户厕覆盖率96%。结合县级“10+2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以山脚社区小普沙村、龙院社区马家松园村为示范样本,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域行动,清洁美化道路130余条,庭院绿化300余户,建设“四小园”500余个,种植风景树6000株,并对普沙河等河流岸边土地整理,形成亲水环境。
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嵩阳街道有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户827人,其中脱贫户157户657人,监测对象45户170人(含脱贫不稳定户23户92人,边缘易致贫户21户74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户4人)。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期,让脱贫劳动力、搬迁群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截至目前,脱贫人口省外务工就业20人,省内县外务工就业81人,县内务工就业365人,国外务工就业1人。2023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为18255.72元,2024年人均纯收入为21214.53元,增速16.21%。
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盘活闲置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激发文旅动能,探索出普渡社区“农文旅”融合、东村社区“红绿”融合、山脚社区“一二三产”融合的“三融合”发展模式。自“三融合”发展模式实施以来,累计吸引10万余名游客到嵩阳游玩打卡,带动3个社区村集体经济增长600多万元,带动社区800余名居民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务工,有力带动社区集体经济和居民群众“双增收”。针对5个社区之间资源禀赋不同、底子厚薄不均、基础条件有别等问题,推动新春邑、大庄、大营、龙院4个社区跨区联建、抱团发展,整合资金566万元,建设农产品分拣中心,建成后每年可产生租金收益约42万元,能辐射带动社区及周边110户3200亩蔬菜种植农户,直接或间接受益农户共3915户16018人。
(3)社区建设与服务
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关于开展2024年度嵩阳街道党组织领办十件实事活动的方案》,17个社区党组织共制定2024年度“十件实事”175件,已完成在213国道大庄至接界村段安装路灯100余盏、东村社区道路亮化的“点亮乡村行动”等民生实事142件,完成率81.14%,预计年底可全部完工。为建设“富裕、开放、美丽、宜居、幸福”嵩明凝聚了强大的嵩阳合力。
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增强社区群众凝聚力和归属感,积极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截至目前,嵩阳街道已建设完成西南街社区、兰茂社区、嵩阳社区、东村社区、普渡社区、龙泉社区6个老年幸福食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共建设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日间照料中心3个。
点亮社区,助力文旅。联合嵩阳、兰茂、龙泉3个城市社区,以“双整双化”提升工作为引领,以解决社区问题、呼应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召集党员志愿者、律师、社区热心居民群众达人80余人,组建“邻里互助”“帮帮团”、小区家电维修队等志愿服务队伍11支;建成“兰茂社区沐邻达人社”等达人工作平台3个;形成“我们的节日”“微课堂”等志愿活动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70余场,累计服务辖区居民7000余人。举办嵩明第一届“村超”,吸引5万余人次前来观赛,嵩明“村超”系列赛事的全网浏览量超过百万次。间接性推动嵩明文旅产业发展,形成500个临时就业岗位,助力村民增收25万余元,带动地方经济消费100万余元,助力打响“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城市品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构建基层稳定防线。建立《嵩阳街道信访接待中心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制度》、《信访接待中心信息预警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并结合预警制度工作要求建立了重点人员、矛盾纠纷、信访问题的月度和定期排查、领导包案、部门负责等多项工作机制。2024年共处理热线件403件,上级交办件和信访信息平台信访件共38件,接待上访群众36人次,有效地化解了不安定因素、矛盾纠纷与安全隐患,构建了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检查427户,发现消防风险隐患812个,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执法文书305份,复查55户,整改风险隐患126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行政处罚1次,罚款金额5100元。二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1100余份,向辖区居民发放由两家爱心企业捐赠的安全头盔共计4500顶;持续开展2024年农村道路硬化及提档升级、五小工程建设,共安装反角镜15面,波形护栏1.1公里,修建挡墙30余米;做好极端天气交通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处理极端天气引起的道路中断3起,砍伐树木60余株,确保第一时间排除道路安全隐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平安法治办。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嵩阳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嵩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3.嵩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4.嵩阳街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
纳入我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我部门所属单位4个,嵩阳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嵩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嵩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嵩阳街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嵩阳街道涉及以下指标,完成情况为:
1.主要经济指标
2024年嵩阳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度目标1.7亿元,预计完成1.2亿元,力争完成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12亿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66亿元,全年预计完成投资15.26亿,全年完成率达127.17%;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6亿元,已完成5.5992亿元,全年预计完成7.0992亿元,完成率118.3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度目标任务10.5亿元,已完成9.1984亿元,全年预计完成11.1107亿元,完成率105.82%;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内资年度目标任务60000万元,已完成5.9725亿元,全年预计完成7.28亿元(不含房地产),完成率121.3%。
2.昆明市下达任务指标
(1)实力春城竞赛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14.53%;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118.32%;农业固投完成率30%。
(2)温馨春城竞赛
年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7.2800亿元;年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速147.54%;到位资金任务完成率121.3%。
(3)绿美春城竞赛
两违拆除4.47万平米,完成率111.75%;土地供应目标亩数26.93亩;土地供应目标(630.95亩)完成率4.27%。
(4)幸福春城竞赛
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任务完成率100%;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100%;2024年人均纯收入为21214.53元,增速16.21%;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完成2个;110接报刑事警情数持平;信访件数量38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效能春城竞赛
加强纪律监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办法,实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实提升工作效能。
党建引领竞赛
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4级组织体系。党建、综治、民政等各类网格实现“多网合一”,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二)重点工作(含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重点项目
2024年嵩阳街道实施重点项目2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64.428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66亿元,全年预计完成投资15.26亿。其中,在建项目16个,分别是嵩明县青石山生态修复项目、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农村户用光伏项目、郡西苑建设项目(一期)、碧桂园天樾建设项目华润凤凰山光伏项目、嵩明新嘉园锦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嵩明县“融祥·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等。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9个,分别是东村社区乡村振兴现场教学点、倚伴禽类屠宰场建设项目、嵩明县嵩阳街道办山脚社区科技创新示范村建设项目、春苑路停车楼建设项目、滇中新兴汽车文化广场项目、东北街社区玉带路标准化农贸市场、嵩明县河滨停车综合楼项目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收入合计48564265.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78491.44元,占总收入的91.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85774.17元,占总收入的8.8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54134.39元,下降2.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49591.44元,增长3.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203725.83元,下降42.7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部分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支出合计49291897.64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9219.79元,占总支出的50.92%;项目支出24192677.85元,占总支出的49.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64702.36元,下降3.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6080.21元,下降0.78%;项目支出减少1468622.15元,下降5.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年度减少部分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99219.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10834.33元,占基本支出的96.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8385.46元,占基本支出的3.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92677.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大石头水库生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223600元,主要用于嵩阳街道东村申请、山脚社区大石头水库生产生活补助。
嵩阳街道大营居委会民族特色美食街区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460000元,主要用于嵩阳街道大营居委会民族特色美食街区建设。
嵩阳街道龙院社区农村综合活动场所建设资金项目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嵩阳街道龙院社区农村综合活动场所建设。
青石山生态修复项目经费3800000元,主要用于嵩阳街道青石山生态修复建设。
回辉幼儿园项目经费1700000元,主要用于嵩阳街道回辉社区回辉幼儿园建设。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33791.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8%。与上年相比增加113191.44元,增长0.27%,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1653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8%,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主要用于保障嵩阳街道办事处正常运转。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747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完成年初预算的89.70%。主要用于保证嵩阳文化站的正常运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638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6%。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街道社会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016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完成年初预算的281.90%。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街道社会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8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完成年初预算的94.75%。主要用于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2313788.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3%。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13%。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街道农林水各项事业发展。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31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完成年初预算的276.61%。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街道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771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584.42元,下降38.8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7715.5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584.42元,下降3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71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584.42元,下降38.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771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嵩阳街道厉行节约减少车辆维修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584.42元,下降3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嵩阳街道厉行节约减少车辆维修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嵩阳街道办事处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8385.46元,比上年减少126814.54元,下降11.7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各项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745580486.61元,其中,流动资产301016775.18元,固定资产431701801.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220000.00元,无形资产641909.5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53956.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456301111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20251020103132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