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巨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木塑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巨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木塑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巨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木塑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巨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木塑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商科技产业园11号地块
建设单位:云南巨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450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原项目已于2022年2月24日经嵩明县环境保护局以嵩生环复〔2022〕23号批复同意建设。扩建项目在原项目已批占地范围内扩建,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木塑挤出生产线46条、压纹机34台、3D在线压纹打磨机30台、破碎机2台、混料机3台、造粒机7台、打磨机7台、双面打磨机9台;扩建废水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增产木塑制品13800吨。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来自新增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安装过程产生的废气和车辆废气等,通过洒水降尘处理。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进入原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该片区污水管网,再自流进入该片区废水收集池,然后用泵打入杨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造粒、熔融挤出、压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用引风机引至水喷淋+电除尘处理设施处理进入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混料、打磨、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用引风机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排放量不增加。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加装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尘灰、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回收可利用部分,不可回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巨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木塑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 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