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301000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文件。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负责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收安置科、双拥工作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嵩明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2、嵩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嵩明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3.嵩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创新思路举措,切实增强移交安置这个责任
一是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9人,认真做好4名伤残军人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率达到100%。二是做好自主就业金发放工作。按每年军龄4500.00元的标准,发放地方一次性补助金1866700.00元。三是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丰富技能培训的种类,开具技能培训介绍信99份,组织10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2024年线上线下适应性培训。四是全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对接,引导促进新增就业创业退役军人216人,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59人。
2.落细落实抚恤优待政策
一是准确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定期补助等资金,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资金27965人次,28574096.42元;优抚对象困难补助722人次,357600.00元;全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80人次,1415275.02元。二是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春节”“八一”期间分别走访慰问驻嵩部队13家,慰问物资金额共计240000.00元;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118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2191255.20元。三是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精密筹划,现场监督,真正做到“一人不落,人人知晓”,让优抚对象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3.持续健全优化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举办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培训班2次,累计培训330余人次,有效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落细落实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制度,联系19名重点对象80余次,入户50余次,聘用法律顾问定期为退役军人开展政策解释、思想疏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名退役军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1599517.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22524.84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6993.00元,占总收入的0.5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59811.19元,增长8.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82818.19元,增长7.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76993.00元,上年无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通过公开招聘新招录事业人员1名;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退役安置经费按照标准逐年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以前年度结转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办公经费以及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移交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经费纳入到单位自有资金进行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1322524.84元。其中:基本支出3700587.98元,占总支出的7.21%;项目支出47621936.86元,占总支出的92.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82818.19元,增长7.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6695.54元,增长9.36%;项目支出增加3266122.65元,增长7.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通过公开招聘新招录事业人员1名;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退役安置经费按照标准逐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0587.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37849.84元,占基本支出的95.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738.14元,占基本支出的4.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621936.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金项目经费1063996.53元,主要用于发放县域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项目经费398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对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经费的发放,持续做好退役士兵管理服务工作。
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经费18667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推动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项目经费357600.00元,主要用于按时按质发放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持续保障好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
退役军人事业2024年节日慰问补助项目经费2431255.20元,主要用于完成春节、“八一”对驻嵩部队、军人家属、农村籍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等的慰问。
2024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办公项目经费204615.24元,主要用于做好离退休人员安置、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军民团结,共建双拥模范县城。
2024年军队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退休工资、生活补助及医疗保险项目经费2441137.70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退休工资、生活补助的发放及医疗保险的缴纳工作。
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经费7382877.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2024年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项目经费4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持续为退役士兵就业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及后续双拥工作项目经费25600.00元,主要用于持续推进我县双拥工作的开展,推进我县双拥氛围的营造。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58768.57元,主要用于完成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工作,充分发挥红色基因传承,弘扬英雄精神的宣传教育。
2024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项目经费381205.71元,主要用于给予服务对象及时缴纳医保费,保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能够及时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中央、省、市、县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28574096.42元,主要用于“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和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两保接续项目经费71747.84元,主要用于完成当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和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两保接续工作。
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项目经费449761.63元,主要用于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经费1415275.02元,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对七至十级餐椅军人旧伤复发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落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医疗优惠待遇;对医疗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项目经费7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
2024年优抚对象养老保险补助项目经费53500.00元,主要用于对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发放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持续深化优抚对象保障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22524.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相比增加3582818.19元,增长7.5%,完成年初预算的312.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19179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5%,完成年初预算的305.44。主要用于我县2024年优抚和安置类资金的发放及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行政运行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021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3%。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县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发放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下属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0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主要用于我局2024年在职人员全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738.14元,比上年增加7876.84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及培训费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746272.50元,其中,流动资产649359.98元,固定资产96912.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4327.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287.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301111
53.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表格20251017042012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