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7.增加价格监督检查、物价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流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嵩明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监管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嵩明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
3.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中心、嵩明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和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人(离休0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职能整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竞争政策实施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3.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力度,着力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加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4.强化质量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按照“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信誉保证”的质量发展路径,加快实施质量强县和品牌发展战略。
5.加大市场监管案件查办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痛点,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6.推进价格监管能力建设,构建良好的价费环境。
7.优化广告市场秩序,推动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实施。
9.加强市场消费环境建设,有效促进消费升级。
10.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1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和授权量,抓好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266120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61201.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9291.85元,增长4.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3496.86元,增长5.3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14205.01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是追加目标管理考核奖及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记实)预算;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同级部门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2661201.73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7233.33元,占总支出的90.32%;项目支出2193968.40元,占总支出的9.6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11530.09元,增长4.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6559.70元,增长4.37%;项目支出增加54970.39元,增长2.5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管理考核奖及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记实)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67233.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65619.24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1614.09元,占基本支出的7.34%。人员经费人均120800.12元,公用经费人均16501.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3968.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执法办案及后期保障服务经费项目经费1113445.3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后勤保障服务支出的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533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支出的办公费、委托业务费。
3.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经费89923.1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出的办公费。
4.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监管部门运维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373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学校食堂、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监管部门维修(护)费;全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企业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监管部门维修(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61201.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53496.86元,增长5.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4078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9%,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661054.81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033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185763.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90668.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率10.35%,差异原因为追加目标管理考核奖及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记实)预算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差异率-22.00%,差异原因是因资金紧张,本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较预算减少;三是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支出差异率-24.34%,差异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完成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052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9%,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87208.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22879.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8302.72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4407.11元;抚恤-死亡抚恤22113.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1.4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增加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9262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69895.81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38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49.0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调整增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372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完成年初预算的96.76%。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3726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减少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2148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685.27元,下降18.1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决算为2148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428.27元,下降1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5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5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48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685.27元,下降18.1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决算为2148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124.00元未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本年未支出,公务接待费较预算相应减少5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428.27元,下降1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5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124.00元未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本年未支出,公务接待费较预算相应减少500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1614.09元,比上年减少97233.07元,下降6.08%,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未完成本年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0445.14元、水费27776.30元、电费24847.00元、邮电费42320.65元、物业管理费6585.00元、差旅费61375.00元、维修(护)费13333.00元、培训费62737.00元、工会经费37469.00元、福利费1050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14876.00元、其他交通费用674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5115979.08元,其中,流动资产557601.28元,固定资产14558377.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8402.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7975.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47.00平方米,账面原值4564516.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262.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05.2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957.7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586.5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586.5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