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公告(2025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5-10-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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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李兰因支付劳动报酬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嵩劳人仲案字〔2025〕254号),由于本院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水真路208号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 联系电话:0871-6791378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