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0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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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变更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内容为:
1.冷却塔及水池循环泵站、主厂房电力室、飞灰暂存库四栋建筑位置向东南侧移动调整;
2.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取消,与一期已建事故处理池共用;
3.地中衡占地面积原报规占地面积80㎡,调整为63.39㎡;
4.冷却塔及水池循环泵站建筑面积增加94.58㎡;
5.绿化面积增加3674.56㎡。
针对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2200006)继续沿用。
(监督举报电话:0871-67919226)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