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马庆荣)
发布时间:2025-10-0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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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申请人申请注销单位收回的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97)1080号 | 马庆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嵩明县嵩阳镇南街44号 |
(如有异议,请联系0871-67927221)
公告单位: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