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国俊等二十三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嵩干〔2025〕122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国俊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光何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富华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向 静 任嵩明职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嵩明职教新城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聂顺斌 任嵩明职教新城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 田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毕晓光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刘志刚 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胡雪晶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蔡易宏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刘 寅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杨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胡 超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李东骏 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夏 弘 任杨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树红 任杨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呙逍羽 任杨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二年);
陈富义 任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免去嵩明职教新城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磊 免去嵩明职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姚 闽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代永波 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董 智 免去杨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姚兴国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周从勇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任职时间从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