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 (云南宝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
(云南宝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变更云南宝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内容为:现根据招商情况及企业沟通,经项目方申请,原规划1栋、2栋、3栋厂房已完成建设(保持不变),现需要将原规划的4栋、5栋厂房及6栋办公楼这三栋建筑调整为2栋厂房(均为丁类厂房)及附属办公楼,场地内部道路、绿化、铺地、停车位根据方案稍作相应调整,在金山路一侧增加一个场地出入口。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43804.44㎡(其中地上43628.36㎡、地下176.08㎡)调整为48036.40㎡(其中地上47837.6㎡、地下198.8㎡),建筑面积增加4231.96㎡;建筑占地面积由38625.04㎡调整为43437.84㎡,建筑占地面积增加4812.8㎡;建筑密度由49.93%调整为56.15%,建筑密度增加6.22%;容积率由1.02调整为1.15,容积率增加0.13;绿地面积由7765.81㎡调整为7929.79㎡,绿地面积增加163.98㎡,绿地率由10.04%调整为10.25%,绿地率增加0.21%;停车位由44个调整为49个,增加5个。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2307016号)收回作废,重新核发。
(监督举报电话:67922003)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