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限期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公告
倪进展施工队、昆明宜良建筑工程公司:
贵方此前分别参与嵩明县2004年土地治理大哨无公害基地建设项目(5标)、2014年嵩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其中2004年土地治理大哨无公害基地建设项目(5标)收取质量保证金21,441元、2014年嵩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14,000元;上述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验收,且已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经核查无质量问题及其他履约纠纷,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条件。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曾多次尝试与你单位联系,均未能成功。
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现依据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你单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资格的经办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逾期未办理的,相关款项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按手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倪进展施工队请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3. 原项目施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双方、工程内容、质保金条款、签字盖章页);
4.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 原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如收款收据等);
6. 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7.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办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中心408室,联系电话:0871-67911136。
特此公告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