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50-47(一)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信息公开表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
反馈(投诉)问题 |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0-47(一)问题: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
整改目标 | 摸清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按照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消化存量,改善和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
整改措施 | 根据中央、省级、市级整改要求,结合嵩明县实际情况,嵩明县主要整改措施有以下3条: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治理方案,配合完善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决策支撑。3.2025 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嵩明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共16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其中78个图斑于“十三五” 期间完成修复已销号,面积2044.05亩;其中未治理的82个图斑, 34座矿权,2021年12月30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核查认定公告,损毁面积约3538亩。2. 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统筹开展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修复模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结合矿山核查成果,在征求土地权利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嵩明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于2023年2月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通过评审。3. 嵩明县自2022年以来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实施修复治理、增减挂钩实施、临时用地使用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转型再利用方式已完成30座矿山、70个图斑的生态修复,面积为3091亩。剩余4个矿山、12个图斑(纳入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中,面积约702亩,计划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嵩明县未治理矿山已大幅减少,取得重大进展。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李俊毅 联系人:马春丽 |
公示说明 |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759851458@qq.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春丽,0871-679217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