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人:吕明啟、被继承人:先荐芳)
发布时间:2025-09-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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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到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联系方式:6792722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来源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先荐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嵩秀馨苑6幢1单元901室 | 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 吕明啟 |
2 | 先荐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嵩秀馨苑6幢1单元903室 | 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 吕明啟 |
3 | 先荐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嵩秀馨苑2幢2单元901室 | 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 吕明啟 |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