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防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防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防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防护栏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麦路8号(2号厂房)
建设单位:昆明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89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项目租用云南智业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切割区、打磨区、焊接区、喷塑区、固化烘道区、组装区、原料堆放区、办公楼等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废气、固废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护栏30万米,百叶窗30万平方米。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项目施工时适当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垃圾等措施处理。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钻机、切割机、焊机等设备,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限制车辆车速、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当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放至厂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静电喷涂粉尘经喷塑房配套建设的旋风分离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少量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工件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外排。3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燃烧废气经“水浴+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烟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削液用水蒸发损耗或进入危废中;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设备安装隔声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包装物、金属废边角料、焊渣、切割打磨金属粉尘、废弃滤芯等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水浴除尘沉渣收集后由周边农户运走用作肥料使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处置台账备查。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恒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防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 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