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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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发布以来,省、市均对应出台了新的政策法规,《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未进行对应的修改调整。同时,《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进行评专家论证时,内容与上位法重复率较高,且《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加上《民法典》足以解决和处理嵩明县出现的物业管理问题,县区无制定相关法规文件的必要,故建议对《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废止。法律审查及评估论证后均认为应该予以废止,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废止程序,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废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至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盟台东路80号)。联系电话:0871-67912490 邮政编码:651700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