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吉硕(昆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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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针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准予吉硕(昆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
一、 厂长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品管主管、纸箱主管、印后主管、平板主管、预印主管、保全主管、作业员、机修、电修、制程、库管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有效期为2年,执行时间从2025年9月2日至2027年9月1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