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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9-10169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01 11:01
名 称: 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01 11:01
字号:[ ]

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制定行为,持续强化殡葬服务民生保障功能,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在各部门、各镇(街道)的协助配合下,县发展改革局通过现场调研、查阅资料、成本调查等程序,研究提出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标准(试行)。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定价更加科学合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来电、来函反映。


公示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

电话:0871-67911248

邮箱:smlsj@163.com

附件: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标准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1号令)、《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制定工作指引(试行)》(昆发改价格〔2025〕1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嵩明县实际,现将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标准(试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定价范围

嵩明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

二、 定价标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按照“统一区间、具体核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最高限价、具体核定”的方式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

收费标准为:合墓1700元/冢、单墓1400元/冢。具体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视成本变化,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包含:建墓材料费、墓穴开挖及用工费用、墓碑套材费用。其中,墓碑套材包括墓碑、碑座、墓穴盖板及碑铭刻字(150个字以内,超出部分协商另计)、墓碑安装。

(二)维护管理费

单墓及合墓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每年65元/冢,一次收费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在最高限价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 惠民政策

节地生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墓型原则上免费或低于普通墓型价格,对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实行墓穴费用及维护管理费减免。具体特殊困难群众优惠帮扶政策由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具体制定和落实。

四、 收费管理

(一)合理定价。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公墓管理单位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民政部门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在已批准执行的最高限价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后,向社会公示执行。丧属在缴纳建墓成本费、维护管理费后,直至完成落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二)严格公示。公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

(三)加强监管。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收费标准、未履行服务委托合同等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不得挪作他用,资金收支情况要及时向村(居)民公示,纳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则上每5年进行成本校核,对于确实不能覆盖成本的,及时调整。如遇国家、省、市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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