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技术服务的计划
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技术服务的计划
为做好购买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技术服务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精神,嵩明县纪委监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技术服务,制定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纪委监委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技术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纪委监委
三、主要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服务商,对嵩明县纪委监委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服务方需按照嵩明县纪委监委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落实数据治理等相关工作提供信息化保障和技术支持,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为我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决策辅助。
四、购买方式及资金预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
五、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67911125
嵩明县纪委监委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