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开展清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在昆明市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清理方式
请纳入清理名单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年报,并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到昆明市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如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应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嵩明县连续两年未年报公司名单(703户)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地址: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 联系电话:0871-67922607)
嵩明县连续两年未年报公司名单(703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