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嵩明顺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国道G213K3246+000M处(长嵩大道) 增设平交道口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8-11 15:11
字号:[
大
中
小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嵩明顺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国道G213K3246+000M处(长嵩大道)增设平交道口,现将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本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 0871—67911228
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