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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8-10109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08 10:41
名 称: 中共嵩明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关键字: 巡察,反馈,整改

中共嵩明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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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巡察组于2024919日至1110,对嵩明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1211日县委第巡察组向嵩明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现集中整改期已届满,结合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一、组织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嵩明县人民法院党组专门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等,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全院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制定《嵩明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党组书记带头严格落实领导牵头、部门落实、政治部督查的整改工作机制,整改销号情况由政治部以每周一报的形式进行督改实行反馈问题台账化记录和销号管理。

(三)强化建章立制,务求工作实效在深入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将建立长效机制融入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结合薄弱环节问题清单,新建完善制度13,促进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和廉政履职能力,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工作实效。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聚焦落实上轮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中央第十二督导组和省第一驻点指导组反馈指出的在落实三个规定方面整改不到位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三个规定及典型案例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二是每月督促全院干警完成填报工作,务必做到每月全员完成填报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执行变形走样专项整治工作。

2.关于对上一轮县委巡察反馈的“‘执行难顽疾破解仍有差距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县法院执行难成为顽瘴痼疾。该问题正在整改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增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强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各类财产,建设执行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推进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民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网络联系,实现主要财产形式网络查控全覆盖四是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20252月,嵩明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专项行动,加大拒执罪的移送力度。

该问题由执行局具体负责,持续推进完成整改

(二)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对政治机关属性认识不够深刻,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202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进行认真分析,扎实做好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审定、学习主题确定等工作。三是对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梳理,将清单发至参加中心组学习的人员,参学人员按要求提交书面心得体会。

(2)针对巡察反馈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一把手最后发言中,均对讨论事项形成决议意见。目前党组会议中,上会议题均严格考虑是否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属于上会事宜的再上会讨论。

(3)针对巡察反馈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根据《关于对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我院4名非党组成员需了解全院性工作,便于开展分管事项,在列席党组会议时未参与表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事项属于需要在全院进行传达的重要事项,下一步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二是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等综合工作属于按规定必须上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对法院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由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专门研究。

2.关于巡察反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还有差距,树立如我在诉理念还需提升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对基层群众翘首以盼的涉群纠纷起诉立案答复不到位。该问题正在整改推进

因案件属涉群体性纠纷,我院核查此前案件情况,了解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向有关单位调取材料。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对是否立案已初步形成处理意见并形成了报告。

正在整改推进原因确因案件性质确定疑难复杂,需对案件性质进行研判,以确定嵩明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该问题由四营法庭具体负责,持续推进完成整改

2)针对巡察反馈司法公正止步于最后一公里,对复杂案件不敢动真碰硬。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我院前期穷尽执行手段,经查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未执行到位。此外,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疏导当事人不良情绪,在村委会配合下组织当事人协商。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被执行人家属进行协商,确定执行方案。当事人多次与执行局局长探讨解决方案,已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若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执行方案,我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针对巡察反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效果不理想。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建立交办督办回访机制由承办部门列出清单,提出完成事项及时限,分别交办到各承办人,各承办人办理完毕及回访后向承办部门反馈,承办部门召开部门会议,集中研判办理情况并形成报告。同时,及时反馈给提案人,形成交办、研究、督促落实的闭环。

4)针对巡察反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重视不够。落实信访工作四个到位要求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执行部门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公正高效解决财产处置问题,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二是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重新更换信访件的承办法官及承办团队,推进信访处理有进展。三是积极推进财产处置工作,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四是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已安排信访专员时刻登录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关注信访信息动态,及时督促承办法官起草信访材料,信访材料汇总在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及电话回复信访人完成信访工作。

3.关于巡察反馈抓主责主业和制度执行有差距,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案件审判管理质量有待提升。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强化全流程调解,加强判后答疑,强制类案检索,制定下发《嵩明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和《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拟定下发《关于提升案件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细化措施要求,加强请示沟通和汇报强化重点案件研判。二是进一步规范案件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审限变更审批制,压缩案件各阶段审理周期。三是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对案件各节点进行跟踪把控,长时间未进入下一流程的向法官进行核实并提醒。同时将案件纳入重点案件提醒,并由分管副院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包案督办。加强通报,通过倒排结案数,督促法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快结案。

2)针对巡察反馈人民陪审员、司法建议等制度落实变形走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49月组织人民陪审员新任培训定期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通报。2025年正式启用陪审宝小程序,规范陪审员参审管理。二是下发《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司法建议各环节工作定期下发任务单,明确完成司法建议工作时间节点、责任人,实时跟进任务完成情况。

3)针对巡察反馈协调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执行刑罚工作有短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教育引导。对接检察机关,加强执行监督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公、检、法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充分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多种手段。

4.关于巡察反馈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不够积极主动,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要求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制定《防止网络违规外联承诺书》,由全体干警、第三方人员作出签字承诺严格进行物理隔离,对内网和外网进行整改。二是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第一议题学习中列入保密学习内容。保密领导小组按要求在全院发送保密工作提醒,定期整理保密台账。

2)针对巡察反馈意识形态工作弱化虚化。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杜绝工作弱化虚化的问题。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末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或内勤分析研判负责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三)关于巡察反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差距,廉政风险防控质效不高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深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规范工作人员生活纪律,防止腐败问题滋生。二是202533组织召开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三是按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每季度开展政治轮训四是常态化开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我院于2025115要求各部门报送《人民法院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填报做到了全覆盖零死角

2)针对巡察反馈澄清正名工作落实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制定《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规范澄清正名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和实施办法规定的流程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3)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混乱。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招投标并按照《云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与中标公司签订《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委托协议》。二是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及驻我院第三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执行局第三方人员职责清单》,规范管理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人员。

2.关于巡察反馈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存在重面子、轻里子倾向。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执行局设立由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的老案团队,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老案团队接待窗口。建立执行员每周值班制度,并在微信公众号、执行事务中心公示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值班员对所有来访当事人进行接待。二是严格落实每周三局长接待日,全天由局长、副局长对有接待需求的当事人进行接访,及时回应诉求,解决问题。

(2)针对巡察反馈工作作风、文风不严不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作风建设作为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要点的重要内容。按季度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党组书记讲授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党课。开展廉政风险和酒驾、赌博等作风问题专项排查。二是修订完善《嵩明县人民法院分类管理办法》《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休假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干警的行为规范。将审务督察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精简文件,对负责文书写作人员开展公文写作培训发文均严格按照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层层审批。修订《嵩明县人民法院干警日常管理制度》《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提醒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抓实监督管理,紧扣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会风会纪、工作作风等监督检查。

3.关于巡察反馈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差旅费报销管理混乱。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财务人员对2020年自2024年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逐笔核对按照要求已全部清退至单位账户。二是为有效改进差旅费报销混乱问题,我院召开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对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流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针对巡察反馈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超标准发出的经费已全部完成清退,下一步将规范列支渠道,杜绝该类现象。

3)针对巡察反馈存在无公函接待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经认真核实,我院部分接待安排工作餐,就餐单位均已交纳伙食费;其余接待经查询当月凭证,附件中均附有接待函及人员名单。

4.关于巡察反馈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审核把关不严格,费用报销不规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修订完善《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会活动及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对接工会、税务、财政等部门,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针对巡察反馈账务管理不到位,财务处理不规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使用利息收入支付网银手续费已使用办公费调整支付,已和银行对接,以后不产生网银手续费等费用。二是工会账务现已做账、装订完毕。三是以后年度注意工会账户余额问题,及时完成支付。

3)针对巡察反馈大额项目支出不规范,报销费用附件不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2023年之后,法院外包服务严格进行比价、询价,通过党组会讨论后再行确定。2024年项目需至少经过三次党组会议讨论,包括是否开展项目、采取何种方式开展、询价确定服务方,严格规范相应流程。该问题已即知即改。二是我院在项目付款时,均在第一次付款附上合同、党组会议纪要等材料。按照要求,之后每次付款均附上合同、比价材料、会议纪要等。该问题已即知即改。三是未附报价表已逐一补齐。

5.关于巡察反馈内控监管不严,风险隐患较大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遗失资产数额大。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我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我院已将未入账固定资产入账,截止20231231日,我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已账实相符。二是闲置资产已领取完毕,之后采购资产根据部门需求及时发放。三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中资产未分项录入,大部分资产仍在使用,无法分开,不存在资产遗失的情况。四是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采购的物品依据合同严格按照产品类别、型号、时间、金额等内容及时入账和编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2针对巡察反馈应由住户承担的住宿区相关费用从单位经费列支。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对住宿区商铺水电改造完成,现商铺水费和电费均能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费用。二是住宿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并进行给水改造,水费直接上划缴纳。

(四)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巡察反馈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务工作抓得不严不实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有缺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于20241225日在党总支委员会上对该问题进行通报。二是2025226日我院开展的2024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上,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在听取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后,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一、具体问题分析的点评。

2)针对巡察反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深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情况以党内文件形式于20241213日向各党支部进行通报,要求组织开展学习。二是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各支部于20252月前通过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开展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在后续组织生活中坚持学习,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3)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1217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反馈问题进行通报,对具体问题通报到个人;于2025117日召开支委会对产生此项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并讨论整改措施,对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对研究及决议内容在会议内容上进行补充修订。

4)针对巡察反馈党员远程教育工作落实有差距。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县委组织部的通报认真学习,具体反馈到支部、到个人,至2024年均按要求完成,不存在被通报的情况。

2.关于巡察反馈执行党内制度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经反馈至相关人员,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中予以规范。二是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于2025214日召开,会上党组成员对照四个带头”“四个聚焦开展对照检查,会后根据指导组领导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

2)针对巡察反馈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不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经反馈至相关人员,在以后的民主生活会中予以规范。二是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提交的个人发言提纲中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三是警示教育常态化,将警示教育与季度党风廉政专题教育相结合,用本系统、本领域的典型案例警醒干警严守底线,保持警觉。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暨警示教育2次。四是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意识。

3.关于巡察反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差距,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党组班子、法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主动请示汇报,请求帮助解决法院队伍中的难点问题。巡察反馈以来,向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组织部门报送情况报告3份。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储备库,积极对接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好干部选拔工作。三是为改善队伍结构,在院内开展队伍调研工作,科学分析上报上级法院选调生和法官助理招录计划。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遴选法官员额工作。

2)针对巡察反馈法官培训效果不佳。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嵩明县人民法院学习制度》,切实加强法院干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收集全院干警的培训需求,拟定2025年教培计划,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在各类培训中,突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现场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严格培训考勤,严肃会风会纪。对于各级举办的视频培训,做到训前报名、会前提醒、会中督促,会后抽查通报,确保培训效果。

3)针对巡察反馈对干警关心关爱不够制定的《嵩明县人民法院暖警爱警措施》落实有差距。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现已常态化开展工会兴趣小组活动,进一步保持干警的身心健康,领导班子带头至分管部门干警家中积极落实家访工作8人次。二是在春节前夕,院庭领导组织对分管部门干警以多种形式进行家访,倾听干警及家属心声;2025年以来,对生病住院及家中有重大变故的干警进行慰问、对结婚的干警进行慰问。三是开展工会兴趣小组活动,完善图书室功能,增加健康保健器材,每年组织干警进行身体检查。

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常态化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地落实。

(二)深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夯实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仔细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明“六项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严格执行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围绕审判质效等重点领域,通过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与规范化水平,确保人员管理、案件处理及日常事务的每个环节都有“制”可循。真正把制度完善转化为管理效能,持续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聚焦法院主责主业,坚决服务大局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1377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602号嵩明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651700;电子邮箱:smxrmfy@126.com

                                   嵩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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