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博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节能玻璃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博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节能玻璃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博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节能玻璃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博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节能玻璃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观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云南博耀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66.77m2,总建筑面积为14000m2。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成品仓库、原料库等配套基础设施;新建2条门窗钢化玻璃生产线,3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新建废气、废水、固废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安全节能玻璃80万m2,其中钢化玻璃4万m2,中空玻璃25万m2,夹胶玻璃13万m2。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晴天或无降水时,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临时堆土场、道路进行洒水,对施工场地内车辆限速以减少二次扬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时洒水和清扫工作。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及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缩短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车辆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四)固体废物:施工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堆放至现有项目垃圾收集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土石方开挖量少,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无废弃土石方产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磨边、钻孔、玻璃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杨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同时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不合格产品作为生产玻璃的原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玻璃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铝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三级沉淀池污泥、废PVB胶片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弃资源回收商清运处理;含油废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处置台账备查。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电子版与纸质版存放地点: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208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博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节能玻璃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Email:smxhbjjgk@163.com
电话/传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办公室 0871-6791193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监督管理科0871-6791009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