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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8-101046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02 16:15
名 称: 昆明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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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发布时间:2025-08-0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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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通知》实施后,昆明市公积金制度将实现从“属地管理”向“居住权保障”的转型,以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需求,减轻购房压力,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便民性和普惠性。

根据《通知》,申请人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要通过相关渠道对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人有义务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办理时限为:首次提取不超过7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2个工作日。

本次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发生的异地购房,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异地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而推行的新政,旨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可释放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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