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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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市监罚送告〔2025〕002号
孔丽波:
我局于2025年7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市监罚〔2025〕53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市监罚〔2025〕53号,内容是: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市监罚〔2025〕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牛涛,联系电话0871-67971008
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行政办公区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