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2025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5-07-2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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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李江与被申请人云南特兰克斯实验装备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嵩劳人仲案字〔2025〕9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公告内容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监督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310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监督联系电话:0871—67913783。
特此公告。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