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告。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一)嵩明县嵩阳街道雷打坑现代种植园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一、财政衔接资金建设内容。1.高效节水管网改造:修建机耕道路3337.17㎡,节水管网建设9.8㎞;2.新增饮用水源管网建设9153.12m;3.道路建设1795m;4.污水管网建设1991m。二、自筹及其它资金建设内容1.村民活动场地改造:利用闲置空地1900㎡改造,资金预算:175万元;2.闲置老房子进行改造,分为3个区域进行改造,第一个区域改造3幢老房子约1500㎡作为综合书院,主要功能为中老年人琴棋书画等培训中心,资金预算105万元;第二个区域改造3幢老房子约1000㎡作为农耕文化及农产品销售区域,集参观、休闲、农产品销售为一体,资金预算110万元;第三个区域,改造3幢老房子约900㎡,引入(黄家医圈中医馆)聚医疗、养生为一体,资金预算145万元;资金合计预算36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合计:535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1386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36万元,项目受益脱贫人口40人。
(二)嵩明县小街镇匡郎村委会标准化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362.74㎡(50.04亩),新建钢结构大棚12个,总面积为24222.00㎡(其中1#大棚2048.00㎡、2#大棚2048.00㎡、3#大棚2048.00㎡、4#大棚2048.00㎡、5#大棚2048.00㎡、6#大棚2048.00㎡、7#大棚2048.00㎡、8#大棚1280.00㎡、9#大棚2208.00㎡、10#大棚2816.00㎡、11#大棚2816.00㎡、12#大棚2816.00㎡),排水土沟841m、挡土墙450m,农业设施用房150㎡,外部电缆300m,场地整理33362.74㎡,该项目用地周边高标准农田建设已配套500m³高位水池1个,场地中间地机耕道路也已包含在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本项目实施条件较为成熟。该项目总投资558.18万元,其中争取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00万元(全部用于大棚建设及场地整理),村集体自筹58.18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558.18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60万元,项目受益脱贫人口294人。
(三)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标准化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标准化农业大棚50亩,采用连体式钢架大棚结构;(2)场地清理平整33300㎡;(3)土壤换填73260m³;(4)修建排水沟渠768m;(5)铺设机耕道1500㎡;(6)配电400KVA一项;(7)工具房1间、看守房1间。项目概算总投资834.74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22.2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17.8万元,项目受益脱贫人口30人。
(四)西山社区乡村振兴促生态农业发展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铺设混凝土路面约686m;2、水收集管网DN300管1446m,DN150管180m,φ700塑料检查井40座,φ300塑料检查井15座;挖方1150m³,填方1060m³;原混凝土道路拆除恢复800㎡;3、原位处理设施1套。项目概算总投资584.47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48.2万元。
(五)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火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一、无缝钢管D159×5mm,520m;室外消火栓SS100/65-1.0,6套;排气阀DN50,1个;排气三通DN150×50,1个;排气阀井1200×1200×1500,1座;排气闸阀DN50,1个;排泥闸阀井Φ1000×1500,1座;弹性座封闸阀DN50,1个;闸阀井1300×1300×1500,1座;土方开挖437m³;中粗砂垫层50m³;回填土方384m³;混凝土路面开挖303m³;混凝土路面恢复303m³;镇墩5座;消防水带DN65,10盘;消防扳手5把;水枪5把;由衔接资金保障实施。二、消防警示牌1套;消防元素宣传画1套。由自筹资金保障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21.32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万元,受益脱贫人口98人。
(六)杨桥街道月家社区大梨花综合农贸市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申请补助资金7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两层框架结构仓储用房10间,总面积360平方m(其中:一层为162平方m,二层为198平方m)。2.自筹资金614.4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2524.98㎡(层高超8m双倍计容),相关配套用房85.86㎡。项目概算总投资684.42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33人。
(七)嵩明县嵩阳街道回辉社区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将回辉村村内主道路旁的排水沟渠用C30的混凝土、12#双项筋、10厘m厚的预制混凝土盖板进行铺设,沟渠全长600m,宽1m,项目概算投资42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2人。
(八)嵩明县嵩阳街道山脚社区非遗传习馆打造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传承培训配套设施:非遗制作工作台(含手工定型台、设计工作台)2套,4万元;刺绣工作台、缝纫机(含熨台及烫台)3套,9万元;展销配套设施,包括定制展示柜、仓储货架等必要设施,3.5万元等;2.开展非遗培训3场,1.5万元/场,预计4.5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21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受益脱贫人口46人。
(九)嵩明县嵩阳街道普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一、排水沟建设。在露营地进行排水沟渠建设,规划建设宽 0.8 m、高 1 m、合计长约450m的排水沟两条,有效疏导雨水,避免淹积水和被水冲毁情况的发生。包括含土方工程、沟体建设、防护及辅助设施,预计投资30万,由衔接资金保障实施。二、露营配套设施建设:帐篷新增20个,0.4万元/个,计8万元;帐篷木台加安装4万元;民族特色装饰配件3万元,预计投资15万元,由自筹资金保障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45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受益脱贫人口27人。
(十)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截至2024年9月21日,嵩明县2021-2024年累计发放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277户,放贷金额1197.85万元,受益人口1200余人,2025年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目标任务待市级下达确定。银行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次性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打给贷款人,由贷款人用于申报发展的相关生产经营项目,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扣息日前对接承贷银行,将本季度贷款利息结算后通过社保卡分别足额打给贷款人。项目概算总投资55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5万元。
(十一)2025年“雨露计划”学生补助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按照省、市对“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严格把握补助条件标准,按照申报公示审核步骤程序完成材料审定上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上报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报对象学籍等信息进行审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县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雨露计划”具体补助对象。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25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2000元),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项目概算总投资42万元,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2万元。
(十二)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项目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精神,中央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嵩明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6万元,其中,乡村振兴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686万元,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计划按0.99%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6.80万元,计划用于县级绩效评价和三镇两街道项目管理费,项目规划、监理费等,不得用于餐费列支。
(十三)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项目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文件精神,省级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嵩明县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3万元,均为乡村振兴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计划按4.79%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50万元,计划用于县级绩效评价和三镇两街道项目管理费,项目规划、监理费等,不得用于餐费列支。
(十四)嵩明县杨桥街道月家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嵩明县“旅居嵩明”品牌目标,在月家社区大梨花二、三组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投资36万元用于新建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总面积220平方米,单价1600元/平方米,概算35.2万元;附属设施:硬化场地64平方米,单价125元/平方米,概算投资8000元。项目概算总投资36万元,安排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受益脱贫人口10人。
(十五)嵩明县牛栏江镇下马坊村委会蔡家村高端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5488.62平方米(8.23亩),新建钢结构高标准3个,总面积为3648平方米(其中1#标准大棚960.00平方米、2#标准大棚1632.00平方米、3#标准大棚1056.00平方米),大棚周边排水沟、农业设施设备安装,室外供水系统,室外电力系统。该项目总投资109.59万元,其中争取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00.00万元(全部用于大棚建设及附属设施),村集体自筹9.59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及其他部分附属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09.59万元,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受益脱贫人口12人。
(十六)嵩明县乡村振兴村集体“飞地经济”工厂化食用菌种植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入38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24万,村(居)委会自筹114万,村民自筹16万。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建设标准生产菇棚10座(每座240平方米,共2400平方米),其余自筹资金用于建设分拣车间400平方米、冷库100平方米、烘干房60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384万元,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24万元,受益脱贫人口30人。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各项目实施村组要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公益设施的后续管理工作。三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相关参考模板和项目台账资料清单,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绩效监控、资金使用及报账等相关资料,做到一项目一台账,确保项目完工后通过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检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嵩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农〔2023〕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完善前期准备和设计,强化用地保障,规范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于2024年度建设完成。简化报账流程,根据序时进度目标要求按月完成资金支出进度,年度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100%,结转结余资金为零,如出现结余结转资金,将按有关规定收回,上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安排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按中标合同约定上缴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办〔2020〕43号)文件要求,镇(街道)是本区域内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对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建立运营管护方案,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运营管护模式,避免项目资产闲置,保障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可持续发展,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好镇(街道)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公示公告
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公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到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财务结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对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碑。
本次嵩明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7月28日,如对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871—67911175,12317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