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
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杨*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时兑付云林社区征地款利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杨林经开区根据发展建设需要,征收杨林镇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650.32亩,征地范围共涉及云林社区13个居民小组,征收补偿标准综合价为5.18万元/亩。为确保云林社区居委会被征地农户利益,杨林经开区管委会、杨林镇人民政府与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居民小组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按照嵩办通〔2016〕106号文件精神,杨林经开区管委会按每年6.37%的贷款利率计算,向云林社区居委会支付10年(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利息,待10年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云林社区居委会征收补偿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第7年(即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征地补偿款的利息,杨林经开区管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并正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早支付相关款项,确保云林社区居委会被征地农户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杨林经开区管委会截至目前已支付云林社区居委会6年(2018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土地征收补偿款利息。针对第7年(即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征地补偿款的利息,一是继续加强与杨林镇、云林社区沟通协调;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早支付相关款项,确保云林社区居委会被征地农户利益。
感谢您对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8月5日(15个工作日)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0871-67926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