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张稳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老年幸福食堂资金支持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施“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效益明显。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建设并运营老年人幸福食堂14个,每日就餐老人达5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为进一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县民政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昆明市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民联发〔2024〕23号)文件精神,对新建、改建老年幸福食堂给予资金支持。
昆明市老年幸福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示范型社区食堂,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2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改建项目按照不超过1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的,按照不超过16万元/个的标准补助。综合型社区食堂,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改建项目按照不超过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的,按照不超过6万元/个的标准补助。老年助餐服务站点,按照不超过3万元/个的标准补助。
截至目前,全县共拨付老年幸福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13家,共计188万元。
二是严格落实运营补贴。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民联发〔2024〕23号),现行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标准为: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财政统筹各级彩票公益金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每年分别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励性补助,其中:示范型3万元、综合型1.5万元、老年助餐站点0.8万元。
2023年拨付食堂运营补贴13.27万元,2024年拨付食堂运营补贴15.2万元。2025年,县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就餐人数、食堂性质申报了正常运营的12个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资金20万元。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凝神聚力确保“幸福食堂”吃得放心、服务贴心、规范可持续。
嵩明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