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云政发〔2024〕29 号)精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 (云司通 〔2024〕98 号)要求,经县综合执法局系统梳理并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目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原行政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
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此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划转各项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做好行政处罚权划转的移交和衔接工作。
三、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职能部门要继续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工作交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由原办理部门继续办理完毕,并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责任。
附件: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15 日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