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办理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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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和《昆明市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或交办问题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1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编号:D3YN202405160064)市级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请查看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均可向嵩明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11136。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市级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