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2025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制定工作的计划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2025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制定工作的计划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嵩明县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报告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市场变化,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指导性,现需开展嵩明县2025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嵩明县2025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购买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2025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三、主要内容
根据技术要求对嵩明县辖区内土地定级与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省、市规定要求。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5万元。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1-6792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