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5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南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社险通〔2025〕3号)、《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现将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及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实际用工单位只能是企业)。
要点提示:
1、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
2、 本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为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参保缴费满三个月以上审核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参保时间在2025年内,且本人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
3、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的高校毕业生。
4、 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25年1月1日后进行失业登记,并被企业招用时(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出生日期起计算(必须日对日),自然年龄满16至24周岁时间内的劳动者。
二、 补助期限、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2025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合并实施。
三、 不得重复享受情况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终身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 温馨提醒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咨询电话:0871-67910230
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