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一、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类型及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违法单位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 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 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要求在30日内将分配资金拨付至用工单位,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二、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三、 政策执行期
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 申领方式
1. 非劳务派遣单位由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查是否属于严重失信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大数据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单位,由各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办理。
2.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提交稳岗返还申请。
联系电话: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0871-67910230
联系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