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延续公告(嵩明春苑停车楼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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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延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嵩明春苑停车楼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2400011)延续事项。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2400011)有效期延续一年。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