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嵩明珍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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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针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准予嵩明珍茗食品有限公司对:
一、 经理、副经理、厂长、厂长助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质检员、开机工、质量体系专员、化验员、叉车工、机修工、库管员、生产工、主管、绿化员、保安、司机、保洁员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有效期为2年,执行时间从2025年6月4日至2027年6月3日止。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监督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310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监督联系电话:0871—67913783。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