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结婚落户“一类事”一站式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结婚落户“一类事”一站式
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延伸拓展基本政务服务“一件事”基础上,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局研究制定了嵩明县结婚落户“一类事”办事指南,现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嵩明县结婚落户“一类事”一站式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嵩明县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
嵩明县结婚落户“一类事”一站式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类事”事项名称 | 嵩明县结婚落户“一类事” | “一类事”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嵩明县民政局 | 配合单位 | 嵩明县公安局、嵩明县妇幼保健院 |
服务对象 | 在嵩明县申请结婚登记及落户的内地户籍居民 | “一类事”涉及事项(服务) | 2.婚前医学检查 3.特色颁证仪式 4.婚姻家庭知识培训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10(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3(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深度 | 三级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有无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玉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结婚落户“一类事”窗口;电话咨询:0871-67921662 | ||
监督方式 | 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62号县民政局105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6035477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玉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结婚落户“一类事”窗口 |
二、设定依据
(一)结婚落户“一件事”
按照云南省2025年结婚落户“一件事”事项设定。
(二)婚前医学检查
根据《昆明市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昆卫妇〔2013〕12号)文件要求,县域内开展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昆政办〔2010〕158号),婚前医学检查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准婚人员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服务。二是知情原则。准婚人员通过接受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免费婚检等,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作出科学的婚育决定,维护准婚人员的合法权利。三是方便群众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实行工作联动,由一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实行婚姻登记、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免费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边远地区的免费婚检工作,各地可根据婚姻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情况,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联合,采取分片、定期定点的方式进行。四是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特色颁证仪式
无。
(四)婚姻家庭知识培训
无。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婚姻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双方相关的有效证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填内容为婚姻登记预约信息,预约成功后,预约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二)变更户口登记项目(接迁配偶落户)
1.申请变更户口登记项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婚姻状况等户口登记事项需申请变更的,应由本人或者户主提出申请。
2.接迁配偶及配偶子女落户。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共同居住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由共同住所已登记户口一方申请接迁配偶及配偶子女落户。
(三)婚前医学检查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申请表后即可在政务大厅进行免费项目检查
(四)特色颁证仪式
无特别申报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申请人在指定的特色服务专区举办特色颁证仪式。
(五)婚姻家庭知识培训
无特别申报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发放相关政策或宣传材料等。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任何相关信息内容(登记表,电子证照等)错误,则转线下咨询办理。
2.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 注 |
1 | 嵩明县结婚落户“一件事” | \ | \ | \ | \ | \ | 必要 | \ | \ | 按照云南省2025年结婚落户“一件事”事项申请材料提交 |
2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 | \ | \ | 1 | 必要 | \ | \ | 如只申请婚姻登记,则无需居民户口册 |
3 | 拟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 | \ | 1 | 必要 | \ | \ | \ |
4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 | \ | 1 | 必要 | \ | \ | \ |
5 | 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 | \ | 1 | 必要 | \ | \ | \ |
6 | 2寸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 | 原件 | 纸质 | \ | \ | 3 | 必要 | \ | \ | \ |
7 | 拟迁入农村地区还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产权证 | 原件 | 纸质 | \ | \ | 1 | 必要 | \ | \ | \ |
五、办理流程图
1.结婚落户“一件事”事项办理流程按照云南省2025年结婚落户“一件事”进行办理。
2.按照正常事项流程申报即可。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类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 | 当场发证 |
2 | 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是 |
(二)结果样本
1.结婚证
2.居民户口簿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