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莱雅广场建设项目)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第二次变更莱雅广场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2400019号)附图。
第二次变更内容为:
1.优化调整4#、9#外立面。4#楼局部取消三层外立面铝合金门窗调整为涂料墙面;9#楼将东、西两侧立面铝合金门窗部分取消改为涂料墙面。
2.优化调整北侧1#与2#之间连廊位置。调整三层、四层连廊北移,使之与二层连廊立面齐平,并扩大连廊框架圆柱与2#楼商业退距,调整后二、三、四层连廊宽度一致,面积不增减。
3.优化调整项目北侧、西北侧、东北侧、西侧商业入口设计。原设计方案主入口门头为格栅装饰造型,根据公区装饰、景观设计理念,将对原规划四个主入口门头造型进行优化升级,打造现代商业风格门头。
4.优化调整中水处理站位置。原规划中水处理站位于1#楼北侧,将中水处理系统调整至2#楼东侧绿化带位置,中水处理站采用暗埋式。
此次变更不涉及建筑面积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不变,仅涉及附图变更,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2400019号)继续沿用。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