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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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浩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崔静怡、杨琼芬因劳动报酬诉嵩明浩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嵩劳人仲案字〔2025〕8号、9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你单位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未申请撤销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监督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310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监督联系电话:0871—67913783。
特此公告。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