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广播电视局) 关于购买视听及相关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工作需求,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广播电视局)拟购买视听及相关服务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广播电视局)购买视听及相关服务的计划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广播电视局)
三、 主要内容
购买播音、配音服务,图文产品服务,视频、专题片服务,直播服务,H5、长图、海报制作,重大活动推广,城市IP推广,文创产品设计运营等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四、 预算资金
1. 项目金额:129.6万元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 承接标准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1家,为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提供高效、安全、合格的视听及相关服务。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办室 0871—67911117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