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的公示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5〕56号),上级下达嵩明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万元,安排用于1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情况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敬请告之。
监督电话:0871-679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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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民族宗教局关于拨付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民族宗教局关于拨付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